索 引 号 | F0130/2024-00313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
文 号 | 淮环表复〔2024〕80号 | 主 题 | 环境保护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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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年产6000台电动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在****开发区钱江路275号建设年产6000台电动机项目(项目代码:****)。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内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盐河。
(三)本项目盛装VOCs物料的桶均存放于原辅材料库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状态。喷漆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经水帘处理后和喷漆、晾干、调漆、浸漆、清洗贮罐、烘干、危废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二甲苯、苯乙烯)通过密闭空间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DA001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二甲苯、苯乙烯)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甲苯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剩余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系物(二甲苯、苯乙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对项目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项目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其中,项目含油金属屑(HW08)、废切削液(HW09)、漆渣(HW12)、废包装桶(HW49)、水帘废水(HW49)、废活性炭(HW49)、废油桶(HW08)、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HW08)等危险废物均采用密闭的包装袋或包装桶暂存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用于暂存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项目边角料外售物资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理。
(六)本项目以厂区边界外扩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严格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015t(有组织≤0.01t、无组织≤0.005t),挥发性有机物≤0.333t(有组织≤0.216t、无组织≤0.117t),苯系物(二甲苯、苯乙烯)≤0.142t(有组织≤0.093t、无组织≤0.049t),二甲苯≤0.011t(有组织≤0.007t、无组织≤0.004t)。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外排量):生活废水(接管量/排入环境量)≤120t/120t,COD≤0.0336t/0.006t、SS≤0.018t/0.0012t、TN≤0.0048t/0.0018t、NH3-N≤0.0036t/0.0006t、TP≤0.00036t/0.00006t。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公司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应对废气、废水、固废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市******执法局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