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华南总部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512430D | 建设单位法人:李文化 |
李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虎门镇 |
**省**市虎门镇**文明路1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维峰电子****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9-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虎门镇 **文明路15号 |
经度:113.71723 纬度: 22.82074 | ****机关:****保护局虎门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10 |
东环建〔2021〕448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369.24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512430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4********453528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900MA527EYU65 | 竣工时间:2024-07-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53mJv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工业控制连接器9.8亿个、汽车连接器1.2亿个、新能源连接器6千万个;研发工业控制连接器1200件/年、新能源连接器1600件/年、汽车连接器1200件/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分期验收,一期年产工业控制连接器8.3亿个、汽车连接器1亿个、新能源连接器5.1千万个;研发工业控制连接器1200件/年、新能源连接器1600件/年、汽车连接器1200件/年。 |
本项目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端子冲压、注塑、破碎、混料、模具机制加工、裁PIN、抽方线、组装/包装、点胶、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端子冲压、注塑、破碎、混料、模具机制加工、裁PIN、抽方线、组装/包装、点胶、测试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建设施工期须落实报告表中关于施工期扬尘的控制措施,控制平整场地、开挖基础、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建筑材料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各建、构筑物四周在施工过程要设置防护网,粉状建材不得露天堆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对高噪声值的固定设备应建设隔声屏障,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 (二)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需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国家标准的物料,并在使用现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检测方法的测试报告。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注塑、测试烘烤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组装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厨房炉灶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由专用烟管引至高空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有关标准。 (五)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六)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 (七)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及环评文件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及全过程智能监控设施并实施联网监控,落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内控制平整场地、开挖基础、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建筑材料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各建、构筑物四周在施工过程要设置防护网,粉状建材不得露天堆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对高噪声值的固定设备应建设隔声屏障,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 项目注塑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不使用任何药剂,该冷却水通过冷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再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入**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经处理后,本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注塑、测试烘烤工序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组装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厨房炉灶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由专用烟管引至高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有关标准。 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次品、塑胶边角料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交由交**市****公司回收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胶水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按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危险废物台账。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再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 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注塑、测试烘烤工序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 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次品、塑胶边角料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交由交**市****公司回收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胶水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按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危险废物台账。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