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征地法定公告 | |
2024-12-10 | ||
****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24-12-10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键词: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街道石河村马冲组、**组、汪庄组、先进组和小塥组及石河村集体土地,三里社区蔬菜组,****社区九铺组,盛唐社区桐桥****社区集体土地,吕亭镇狮山村廿铺组、中心组、钟老屋组和徐凹组,孔城镇红庙村潘庄组,金神镇金神村舵塘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街道石河村马冲组、**组、汪庄组、先进组和小塥组,三里社区蔬菜组,****社区九铺组,盛唐社区桐桥组和朱庄组,吕亭镇狮山村廿铺组、中心组、钟老屋组和徐凹组,孔城镇红庙村潘庄组,金神镇金神村舵塘组范围内。
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公共利益及****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办事处、****办事处、孔城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石河村马冲组、**组、汪庄组、先进组和小塥组,****社区蔬菜组,****社区九铺组,****社区桐桥组、朱庄组,吕亭镇狮山村廿铺组、中心组、钟老屋组和徐凹组,孔城镇红庙村潘庄组,金神镇金神村舵塘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
****办事处,联系人:杨胜启,联系方式:0556-****009。
****办事处,联系人:董立本,联系方式:0556-****139。
****政府,联系人:陈赵开,联系方式:0556-****010。
****政府,联系人:陈建军,联系方式:0556-****038。
****政府,联系人:吕厚胜,联系方式:0556-****019。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