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4〕47号********大学****医院制剂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4-12-17 15:03
****大学****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大学****医院制剂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市**区北房镇龙云路11号院,利用现有车间,不增加土建内容,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化药口服、化药外用、中药外用固体、中药外用膏剂散剂、中药外用液体、中药口服固体、中药口服丸剂合剂七个独立的制剂净化车间,并设有传统手工工艺室、前处理室,同时配套建设化验室、办公室、库房等附属设施。新增生产、化验及附属配套设备181台/套,采取浸提、稀释配比、混合、搅拌、粉碎、制丸等工艺,生产丸剂、膏剂、合剂、洗剂、散剂、酊剂、乳膏剂、软膏剂、糊剂等中西药剂型,同时可开展制剂相关科研实验。达产后,中药剂型年产能360000盒(瓶),西药剂型年产能90000盒(瓶);质检中心仅用于企业内部质检实验,每年预计完成检测1200次、出具检测报告1200份。项目占地面积3563m2,建筑面积7126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中心实验废气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沉淀处理,生产废水和实验废水****处理站处理,然后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终入**北排京怀****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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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