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响应国家法规政策,**省颁布了《****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关于印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环规〔2024〕1号)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该地块在变更前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教育局****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我公司于2024年9月接受委托后,经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等方式,对****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一、项目概况
****地块位于**县龙津镇,西至花卉二路,南至**路,****幼儿园,**居民区。地块占地面积33895m2,调查面积为37932.95m2,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26°11'9.88"N,116°49'5.95"E。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林地、民房,现状为****(现****小学),包括教学楼、阅览室、操场、校内道路及景观绿化等。
二、地块利用的规划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预审编号:****),本地块于2017年10月规划为科教用地,对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地块规划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科研用地(A3);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规划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文卫用地(08H2),****小学,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经过调查,判断该地块内及地块周边相邻区域的生产活动等未对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省兴田****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工 182****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