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软骨素以及蛋白肽生物系列产品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9MAC1Q23U1W | 建设单位法人:曲险峰 |
曲险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哈****开发区利业街道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市**区软骨素以及蛋白肽生物系列产品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2-C1492-保健食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西**侧、**大街东侧 |
经度:126.51222 纬度: 45.90699 | ****机关:****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0 |
哈新审环审表〔2023〕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1-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500 |
2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9MAC1Q23U1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9MAC1Q23U1W | 验收监测单位:**汉风****公司 |
****0110MAD3MCRM83 | 竣工时间:2024-07-01 |
2024-07-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15 |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xy-e.com.cn/news_er.php?class_id=20 id=42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车间(含办公区)15497.44m2、****处理站)建筑面积1239.52m2,以及厂区道路、绿化工程、管网工程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1016.3m2,总建筑面积16736.96m2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车间(含办公区)15497.44m2、****处理站)建筑面积1239.52m2,以及厂区道路、绿化工程、管网工程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1016.3m2,总建筑面积16736.96m2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蒸煮熟化、酶解、分离、精滤 、超滤、纳滤、喷雾干燥 | 实际建设情况:蒸煮熟化、酶解、分离、精滤 、超滤、纳滤、喷雾干燥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软骨素与胶原蛋白肽喷雾干燥时需要使用大量热风,热风为电加热,干燥热风挟带软骨素与胶原蛋白肽由塔底粉料收集器排出,绝大部分粉料被捕集,小部分粉料随着热风由引风机经密闭管道排入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除尘器截留的粉尘作为产品收集。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20mg/m3,31kg/h);软骨素蒸煮、酶解罐罐区等主要生产区域整体封闭,废气负压收集,同时在软骨素蒸煮罐、酶解罐呼吸口设置密闭抽风管道,污水处理池体加盖密闭、污泥脱水间密闭建设,废气经负压收集汇总后通过一套酸碱洗涤塔(TA002)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TA003)处理后,通过35m高烟囱(DA003)排放,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锅炉烟气NOx采取在线监测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本项目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少量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1.0mg/m3);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35m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经大气扩散后对环境响较小。 本项目车间、污水处理站部分池体封闭,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要求,经大气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盐水、检验废水等,****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曝气+气浮+氨氮吹落+中和+调温冷却+厌氧+好氧+沉淀”。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软骨素与胶原蛋白肽喷雾干燥时需要使用大量热风,热风为电加热,干燥热风挟带软骨素与胶原蛋白肽由塔底粉料收集器排出,绝大部分粉料被捕集,小部分粉料随着热风由引风机经密闭管道排入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除尘器截留的粉尘作为产品收集。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20mg/m3,31kg/h);软骨素蒸煮、酶解罐罐区等主要生产区域整体封闭,废气负压收集,同时在软骨素蒸煮罐、酶解罐呼吸口设置密闭抽风管道,污水处理池体加盖密闭、污泥脱水间密闭建设,废气经负压收集汇总后通过一套酸碱洗涤塔(TA002)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内原无组织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由生物除臭+水喷淋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少量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1.0mg/m3);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35m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经大气扩散后对环境响较小。 本项目车间、污水处理站部分池体封闭,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要求,经大气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盐水、检验废水等,****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曝气+气浮+氨氮吹落+中和+调温冷却+厌氧+好氧+沉淀”。 |
未安装锅炉,不产生锅炉烟气。因此没有低氮燃烧技术。将一部分无组织废气排放方式转换成有组织排放方式,不属于重大变化情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一台20t/h备用天然气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未建设 |
不需要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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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44.822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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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 和环评一致 | 验收期间开展两天的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酸碱洗涤塔 |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20mg/m3,31kg/h);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35m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酸碱洗涤塔,生物除臭装置 | 验收期间开展两天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软连接、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软连接、基础减振 | 验收期间开展两天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废暂存间一座 | 设置一处危废贮存点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事故池一座 | 事故池一座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采暖及生产用汽由****生产余热供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采暖及生产用汽由****生产余热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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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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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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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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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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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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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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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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