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复烤厂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复烤厂照明节能改造项目,招标人为 **** ,****中心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2024年**复烤厂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2.2招标编号: ****
2.3项目概况: 现需对****办公照明区域276支节能灯管及打叶车间280套工矿专用防潮防尘LED灯具节能改造。
2.4交货地点:**省**县龙兴中路1号院内,****。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办公照明区域276支节能灯管及打叶车间280套工矿专用防潮防尘LED灯具采购。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个标段。
2.7交 货 期: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提供2022或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chinanpo.****.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存在上述情形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主体包含: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2)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自 2021 年 01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如果有)”****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如果有)姓名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如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如果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社会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受各种处罚和媒体曝光;无弄虚作假、串通舞弊、泄露秘密的行为;****公司、****公司****公司及****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投标人禁止期限,提供书面声明函(按附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结果截图。若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投标人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提供承诺函)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每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行资料信息提交;如因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每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通过电子邮件获取。
4.2.2需提供的资料:
(1)资质要求;
(3)财务要求;
(4)信誉要求(包含招标公告3.3条全部条款);
(5)按公告附件内容及格式《书面声明函》。
注:采用电子邮件获取的,请各投标人将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的扫描件以及附件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内容包括:拟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及日期),全部资料扫描成一个PDF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63.com)。邮件名称标识为“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发送邮件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确认。符合资料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回复至投标人邮箱,不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告知其原因,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4日09时30分(**时间)
5.2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宾馆五楼**厅(**省**市八一东路1296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司内网》发布。
7.其他
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将认定其为不良行为,并依据管理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8.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龙兴中路1号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方式:0375—****210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鸿宝路与宣礼路牛顿国际B座7层701室
联系人:王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1-****7749
电子邮件:****@163.com
3.监督部门:
****公司纪检监察部
联系电话:0374-****326
****
联系电话:0375-****280
附件:书面声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格式)及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
日期: 2024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1:
书面声明
致: ****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没有处于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我公司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社会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受各种处罚和媒体曝光;无弄虚作假、串通舞弊、泄露秘密的行为;****公司、****公司****公司及****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投标人禁止期限。
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我单位承诺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保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复烤厂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 招标编号 | **** | |
货物/工程/服务 | 工程 | |||
获取人 填写 | 获取单位全称 | 邮编 | ||
地址 | 手机 |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
文件售价 | 500元 | |||
购买数量(份) | 1 | 售后不退 | ||
实收款共计(元) | 500.00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园区牛顿国际B座7楼701室 | 邮编 | 450000 | |
电话 | 0371-****7749 | 传真 | / | |
| ****@163.com | 联系人 | 王先生、刘先生 | |
购买文件汇款地址 |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百花路支行 银行账户:411********8170205530 | |||
付款方式 | □现金 □转账 | |||
领取人(签字) | 日期 |
注:此表应填写完整,领取人处须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招标文件费用依据付款方式转账或交款,采用转账形式递交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个人转账的,后续将无法提供发票服务,此表完成填写完成后,请扫描PDF发至****@163.com。
附件3: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格式)
****:
本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依据招标公告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果有)进行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
1、投标人单位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3、委托代理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经自行核查本投标人的(“N”篇裁判文书)以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N”篇裁判文书)、委托代理人的(“N”篇裁判文书)与本投标人及人员无任何关系。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以来本****机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若发现本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履约能力考察过程中存在与上述声明不符的行为,本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并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我方的行为视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情形。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N”指查询后实际检索到的篇数,该篇数应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中的篇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