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名单见附表)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东环办函〔2018〕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位于**市谢岗镇曹乐工业一路12号8栋(北纬22°58'2.440",东经114° 5'37.760"),主要从事环保处理药剂、实验室标准溶液、表面处理剂和纯水药剂的生产。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主要从事环保处理药剂、实验室标准溶液、表面处理剂和纯水药剂的生产,年加工生产环保处理药剂999.961吨、表面处理剂500吨、纯水药剂200吨、实验室标准溶液10吨。
项目租用一栋1F厂房做项目生产车间、仓库。车间内设置搅拌区、分装区、原料区、成品区和储罐区等。
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7月2****保护局审批意见,批复编号:****。
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2日进行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1302MA53YYXJ20001W。
****建设项目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10月竣工,于2024年10月投入试运行。
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境治理设施均已建成,且试运行正常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本项目从立项至今没有收到过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表1。
表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环评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
1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喷淋废水(8吨/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 已落实。 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喷淋废水(8吨/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
2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投料、搅拌、分装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 已落实。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投料、搅拌、分装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
3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 已落实。 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要求。 |
4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已落实。 一般固废收集至固废仓,****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废收集至危废仓,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中转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交原生产商回收重复使用,用于原始用途。 |
5 |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已落实。 项目按照安监、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切实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消防的风险防控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隐患排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禁止擅自关停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出现严重故障时,应停止对应产污设备的运转直至污染设施可以正常运行为止。 |
6 |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 已落实。 项目排放口均已规范化设置。 |
7 | 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1092吨/年以内。 | 已落实。 本次验收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089吨/年,符合要求。 |
二、项目建设有关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工程不存在重大变动。
项目加工生产过程使用的搅拌罐、卧式粉体搅拌机、储罐均为专罐专用、专机专用,搅拌罐、卧式粉体搅拌机、储罐无需进行清洗,故生产过程无设备清洗废水产生。
项目使用的搅拌桶均配有专用管道引至分装区,设有专用分装阀门和分装口,不分装时关紧阀门,搅拌完成后打开分装阀门通过分装口流入成品桶。搅拌和分装过程没有物料滴落或溅射到车间地面,车间地面可不进行清洗,故生产过程无地面清洗废水产生。
水喷淋废水:项目设置1套“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水喷淋装置的补充总水量为43.2m3/a(0.144t/d),配套水池中的水需定期更换,更换频率为3个月更换一次(4次/年),则喷淋塔的废水每次更换水量约为2t,即8t/a。项目设置零散废水收集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
项目产品生产需要使用到纯水。项目本次需要使用的纯水总用量为99.9t/a。项目纯水制备效率为70%,则纯水制备所需自来水量约142.71t/a,则浓水产生量为42.81t/a。项目纯水制备过程不添加任何药剂,产生的浓水水质较清洁,属于清净下水,可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可以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然后通过市政截污管网引****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投料、搅拌、分装工序:项目环保处理药剂生产过程中由于使用到聚合硫酸铁、硫酸亚铁、亚硫酸氢钠、硫化钠、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等粉状原料,在投料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以颗粒物计。项目表面处理剂生产过程中由于使用到乙二醇,在投料、搅拌、分装工序生产过程中会挥发一定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生产使用的各种化学试剂在投料、搅拌、分装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因废气产生量较少,且与有机废气一起经过有效收集处理后,仅有少量无组织逸散,因此臭气浓度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项目仅作定性分析。
项目将投料、搅拌、分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上料口和分装区设置集气罩对投料、搅拌、分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以NMHC表征)、臭气浓度进行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NMHC有组织排放均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为:搅拌罐、气动泵、过滤泵、纯水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65~80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80dB(A)。
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在降噪方面采取如下措施:
①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进行重点治理;
②选用隔声性能好的隔声门窗,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利用厂房墙体、门窗隔声,减小设备暴露空间,以有效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
③风机进出风口安装较好的消声弯头,必要时安装二级吸声器或多级阻尼消声器;
④对生产设备,做好基础减振,采用软性接头或抗振材料进行隔振处理,并注意设备的维护与清理,避免设备运行不正常产生的高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⑤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⑥夜间不从事生产活动。
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可以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1)生活垃圾
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废原料包装物和自来水制备纯水过程中的废过滤材料。
一般废原料包装物:本项目非危化品原料主要包括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硫酸亚铁、碳酸钠、聚丙烯酰胺、氯化钠,****总会产生一般废原料包装,经收****公司处理。
自来水制备纯水过程中的废过滤材料:项目自来水制备纯水采用砂滤→炭滤→反渗透工艺,过滤材料包括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及RO 反渗透膜,自来水制备纯水过程中的废过滤材料收****公司处理。
(3)中转物
项目原料使用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桶,废包装桶经收集后交原生产商回收重复使用,用于原始用途。
(4)危险废物
沾有危险废物的废原料包装物:项目原料使用过程会产生沾有危险废物的废原料包装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滤棉及过滤滤渣:项目过滤泵会使用过滤棉过滤,使用时间久可能会堵塞,会产生废滤棉及过滤滤渣,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活性炭:项目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治理,项目定期更换活性炭,会产生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1.废气
检测结果表明:DA001投料、搅拌、分装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可以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可以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可以达到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可以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可以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活污水可以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3.噪声
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为一般工业固废、中转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经现场查勘,企业已落实了环评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中转物经收集后交原生产商回收重复使用,用于原始用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对项目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在运营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定期对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维持其稳定达标排放的状态。通过落实各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对周围环境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认为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七、建议
(1)加强生产与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加强对固体废物的收运、贮存管理,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管控,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标牌。
(3)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要求,加强与当地应急机构相衔接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
建设单位:****
2024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