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徂汶景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剩余土石料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公示
关于《徂汶景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剩余土石料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公示
日期: 2024/12/17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2****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0〕)11号)文件要求,我区实施徂汶景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该项目位于天宝镇东北部,改造总面积124.05公顷,共两个片区,涉及3个行政村。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内田块统一整治归并,有效提高了土地综合利用率,完善了农田基础设施,使农田数量质量双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提高及农机化应用水平提升,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有利于耕地增产增收;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助力乡村**。
为了合理利用该项目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土石料,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5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各类建设项目需动用砂石的,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砂石料利用方案,明确砂石料利用量、利用方式、处置方式等,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政府组织论证后向社会公示公开”。我单位委****勘查开发局****大队编制了《徂汶景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剩余土石料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织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名单附后)。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徂汶景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
2.项目设计单位:**恒润****公司;
3.项目建设单位:****;
4.项目监理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5.土石方利用情况:除本项目自用外,项目区内共剩余土石方约****495.00m3。****进行处置,所得收益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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