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城逐线前洋至黄坛段公路工程(K3+432.5-K6+320)施工[A3302260300024654002001]
项目名称: | 宁**逐线前洋至黄坛段公路工程(K3+432.5-K6+320)施工 | 项目代码: | **** | ||
招标人: | 名称:6BB7E3FE-BD7C-4C55-8CD0-270771D985C7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县**街道**北路99号 | 地址:**市上**金泰商务大厦901室 | ||||
联系人:叶密琴 | 联系人:**** | ||||
电话:0574-****7078 | 电话:177****1685 | ||||
标段(包)名称: | 宁**逐线前洋至黄坛段公路工程(K3+432.5-K6+320段)施工监理 | 标段(包)编号: | A330********246****2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宁**逐线前洋至黄坛段公路工程(K3+432.5-K6+320段)施工监理澄清、修改通知(01)号 澄清修改通知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兹通过第(01)号澄清、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逐线前洋至黄坛段公路工程(K3+432.5-K6+320段)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本文件所作出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原招标文件79页: “6.2 监理周期延误 计算增加监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支付附加监理服务费: 其中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的(包括施工准备期**),**部分不予增加费用。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的(包括施工准备期**),**部分的其他费用、管理费用计算:3 个月(含)内的不予计算;超过3个月以上部分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现修改为: “6.2 监理周期延误 计算增加监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支付附加监理服务费: 其中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准备期**,**部分不予增加费用。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的(不包括施工准备期**),3 个月(含)内的不予计算;超过3个月的,3个月以外部分附加监理服务费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17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县****办公室 | 电话: | 0574-****1813 | ||
信息来源: | **县公共**交易平台 | 接收时间: | 2024-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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