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先行实施工程监理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先行实施工程监理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新区云谷路2588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先行实施工程监理标 |
服务范围 | 监理工程范围内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所有工程建设监理服务,监理工程范围包括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先行实施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 |
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
服务标准 | 合格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邓海荣、王登贇、孙宝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2.金额:357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云谷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7982。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十埠河防洪治理先行实施工程监理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北二环**路101号
联系方式:0551-****3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云谷路2588号
联系方式:0551-****79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