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12-G-03地块的补充公告
**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12-G-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政务中心土告字〔2024〕81号)已于2024年11月25日发布,本地块出让公告及须知中“竞买资格及要求”需调整为: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公司申请书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公司。
(三)本宗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竞得人须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对本宗地进行开发建设。
(四)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竞得人为法人的但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竞得土地后应按规定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建设中心签订《**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12-G-03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与永中新****公司签订《**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12-G-03地块商务商业用房建设筹集管理合同》,****管委会签订《**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南单元12-G-02地块公园绿地及河岸驳坎建设工程代建合同》,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及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再与取得房地资质的法人、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已取得房地资质的法人、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请各竞买人注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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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