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31000 吨自动化水刺无纺布智能制造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97261Y | 建设单位法人:裘肖坚 |
戚海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新街街道新塘头村75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 31000 吨自动化水刺无纺布智能制造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9-机织服装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8-C178-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新街街道新塘头村755号 |
经度:120.3748 纬度: 30.173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12 |
萧环建〔2022〕1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97261Y001X |
2024-12-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86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97261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4MA2KL5Y54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097817E | 竣工时间:2024-03-27 |
2024-03-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28 |
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han-ford.com/news/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1000吨水刺无纺布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1000吨水刺无纺布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纤维原料——开包称重——预开松——精开松——梳理机——交叉铺网机——水刺机——烘干机——自动卷绕机——分切——检验包装——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纤维原料——开包称重——预开松——精开松——梳理机——交叉铺网机——水刺机——烘干机——自动卷绕机——分切——检验包装——产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污水(20%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必须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排放限值要求。80%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2、工艺废气(粉尘)必须配备处理设施,经集中收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后高空排放;现有项目锅炉燃烧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表 1 标准后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处理达到《**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相关标准后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后排放。 3、厂内高噪声设备必须合理布局,远离敏感点。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4 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必须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焚烧、丢弃,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水刺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部分外排废水综合污水经处理 达 到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该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 pH 值、化学需氧量、石油 类检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检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中的要求。 开包称重、预开松、混合、精开松等产尘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过滤装置处理后达标高空排放。本项目采用天然气直燃作为热源,不涉及锅炉的使用。因此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达到《**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相关标准后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排放。 厂内高噪声设备必须合理布局,远离敏感点。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东、南、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该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类别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弃物已采取分类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危险废物委托******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000327),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5、本项目实施后,所需的各项指标总量须经过排污权交易获得,获得排污权后方可正式生产。 6、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 7、项目竣工后必须实施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杭纺公司已购买并获得**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登记证(杭排污权登330****11156号),载明的主要污染物指标为CODCr 排放量3.765t/a,氨氮排放量0.189t/a;SO2排放量1.6t/a,NOx 排放量 12.698t/a。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5.949 | 1.581 | 7.53 | 0 | 0 | 7.53 | 1.581 | |
2.9745 | 0.7905 | 3.765 | 0 | 0 | 3.765 | 0.79 | |
0.1491 | 0.0396 | 0.189 | 0 | 0 | 0.189 | 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892 | 0.291 | 1.6 | 0 | 0 | 1.183 | 0.291 | / |
7.08 | 1.21 | 12 | 0 | 0 | 8.29 | 1.21 | / |
13.266 | 6.331 | 16.236 | 0 | 0 | 19.597 | 6.33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循环水处理装置 |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纳管;其中氨氮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工艺废水经配套的“气浮+砂滤器+滤袋”处理后80%回用于生产,20%纳管排放。 | 2024年6月13日、6月14日委托******公司对废水总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指标均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过滤除尘装置 |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二级标准; | 开包、粗开松、精开松及混纤过程中扬起的短纤和粉尘经二级过滤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烟气收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 2024年4月8日,4月9日委托******公司对排气筒出口进行采样监测,均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措施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减少人为噪声以及生产过程密闭车间门窗等来达到降噪效果。 | 2024年4月8日委托******公司对东南西北侧厂界进行监测,昼夜噪声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排放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弃物必须分类妥善处置,禁止焚烧、丢弃,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生产过程中由除尘器回收的短纤回用于生产;回收的细粉尘出售综合利用;切边机切下的布条出售综合利用;循环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滤渣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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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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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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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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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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