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康路三期(**大道-**线)工程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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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康路三期(**大道-**线)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富康路三期(**大道-**线)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1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月2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 1 项工程造价为 750 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0.7分,最高得 2 分。 提问一:为什么企业业绩要求1500万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只要求750万业绩,是否应该提高项目经理业绩为1500万较为合理 提问二:项目经理业绩0.7分一项,三个合计回来是2.1分,总分才2分,故项目经理业绩分不合理,建议项目经理业绩分改成1分一个或者2分一个。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问:请问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奖具体包括是哪些奖项以下奖项是否属于质量奖装饰装修奖、绿色施工、詹天佑奖、技术创新、QC成果、装饰装修奖、科学技术奖、科学进步及技术应用、园林工程奖、施工工艺或施工工法类等。
答:詹天佑奖、园林工程奖属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类奖项。装饰装修奖、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科学技术奖、科学进步及技术应用、施工工艺或施工工法类奖项不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类奖项。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地址:**市****服务中心大院四号 |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数码城四期708 |
联系人:黄工 | 联系人:郭健辉 |
联系方式:0757-****6842 | 联系方式:0757-****2820 |
2024年12月17日 | 2024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