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第二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043124 | 建设单位法人:林鸥 |
崔宵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大道9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集团****公司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条件保障项目(第二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市**区 ****大道988号 |
经度:121.75126 纬度: 31.3322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6 |
沪崇环保管〔2022〕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8046.6 |
314.71 | 运营单位名称:****集团****公司 |
****集团****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913********014619A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0110MABXM1NN4C | 竣工时间:2024-07-26 |
2024-07-2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20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365EB56E49424AE98E0E8C23F9C0E3A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填补公司 LNG 船舶建造、研发验证、材料存储、码头舾装和专业工种培训能力,使得公司拥有完.17.5万m3LNG 船舶4艘/年生产能力,最终提升大型 LNG 船批量建造综合竞争力;码头处加注试验全年预计需加注15K1EU集装箱船和93Km3VLGC船各6艘。 | 实际建设情况:(1)利用生产三区跃进港挖入式港池口门下游的 750m 长的岸线,建设一座码头,进行 17.5 万 m3LNG 船船舶的码头舾装作业和 LNG/LPG 加注试验。 (2)拟建设17.5 万 m3LNG船泊位 2个,码头总长度为 410m,采用连片式码头,连片式码头宽度取 25m。舾装码头前沿设计水深 10.2m,船舶停泊最低水位为 0.00m,设计吃水深度 11.5 米,码头前沿设计泥面高程取-10.2m;回旋水域短轴长度取 750m,长轴长度取 915m,回旋水域及航道设计水深 10.6m。 (3)本项目在**码头处新增 1 台 50t 门式起重机、在引桥接岸处新增活动防汛钢闸门等设备。**码头同时兼顾船舶舾装生产及加注试验,舾装过程主要包括焊接及船体补漆作业。 (4)**码头同时兼顾船舶舾装生产及加注试验,其中舾装过程主要包括焊接及船体补漆作业,舾装作业量以 4 艘/年LNG船考虑,为厂区内工作场所的调整(从二区 5#码头调整 至本项目**码头处,调整后二区 5#码头继续进行厂内其他船型的码头舾装作业);加注试验为新增建设内容。 (5)项目施工期间对拟建码头前沿 100m 范围内的水域进行疏浚;项目营运后,维护性疏浚范围暂定主要考虑码头前沿 50m范围内水域,挖深在 1-1.5m,疏浚量约 40625 方(运行后,维护性疏浚以实际淤积情况开展)。疏浚作业主要包括挖泥船定位、抓斗挖泥船进行疏浚挖泥、泥驳装载卸泥并将疏浚物抛至规定的抛泥区内、泥驳空载装泥等环节。 |
取消墩式码头建设,保留连片式码头,码头长度从 650m 调整为410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码头同时兼顾船舶舾装生产及加注试验,其中舾装过程主要包括焊接及船体补漆作业,舾装作业量以 4 艘/年LNG船考虑,为厂区内工作场所的调整(从二区 5#码头调整至本项目**码头处,调整后二区 5#码头继续进行厂内其他船型的码头舾装作业);加注试验为新增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同时兼顾船舶舾装生产及加注试验,其中舾装过程主要包括焊接及船体补漆作业,舾装作业量以 4 艘/年LNG船考虑,为厂区内工作场所的调整(从二区 5#码头调整至本项目**码头处,调整后二区 5#码头继续进行厂内其他船型的码头舾装作业);加注试验为新增建设内容。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气 : (1)**码头为室外露天工作,产生的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焊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2)**码头舾装作业涉及船体的补漆作业,废气污染物包括漆雾、NMHC(包括二甲苯、乙苯、苯系物、丁醇及乙酸丁酯等)。码头为室外露天工作,喷漆废气无组织排放。 (3)**码头加注试验过程中残存 LNG混合废气及 LPG 管道余气通过火炬燃烧后排放,火炬燃烧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封闭式火炬(DA080~ DA082)燃烧速率为 2000m3/h,高 10米。 二、噪声: 码头:加强管理,距离衰减。 三、固体废物: (1)危险废物:项目位于三区内,生产中产生的危废依托三区现有危废间及危废库进行贮存。危废间及危废库房位于生产三区东南角,其中危废库房建筑面积 248m2,危废间建筑面积为 246m2。危废库房及危废间的地面均已做环氧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均委托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位于三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均依托三区现有一般工业固废堆 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位于三区东南角,建筑面积708m2,固废堆场局部搭棚,建筑面积为216 m2,地面为硬化水泥地面。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 (1)**码头为室外露天工作,产生的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焊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2)**码头舾装作业涉及船体的补漆作业,废气污染物包括漆雾、NMHC(包括二甲苯、乙苯、苯系物、丁醇及乙酸丁酯等)。码头为室外露天工作,喷漆废气无组织排放。 (3)**码头加注试验过程中残存 LNG混合废气及 LPG 管道余气通过火炬燃烧后排放,火炬燃烧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封闭式火炬(DA080~ DA082)燃烧速率为 2000m3/h,高 10米。 二、噪声: 码头:加强管理,距离衰减。 三、固体废物: (1)危险废物:项目位于三区内,生产中产生的危废依托三区现有危废间及危废库进行贮存。危废间及危废库房位于生产三区东南角,其中危废库房建筑面积 248m2,危废间建筑面积为 246m2。危废库房及危废间的地面均已做环氧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均委托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位于三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均依托三区现有一般工业固废堆 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位于三区东南角,建筑面积708m2,固废堆场局部搭棚,建筑面积为216 m2,地面为硬化水泥地面。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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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 0 | 0 | 0 | -2 | 0 | / |
3.9 | 0.829 | 0 | 0 | 0 | 4.729 | 0.829 | / |
9.72 | 6.495 | 0 | 0 | 0 | 16.215 | 6.495 | / |
119.876 | 1.11 | 0 | 1.11 | 0 | 119.876 | 0 | / |
943.519 | 14.9621 | 0 | 0 | 0 | 958.481 | 14.96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移动式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 《船舶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934-2015) | 移动式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 已监测厂界无组织 | |
2 | 残存LNG 混合废气和残存LPG 废气须经密闭管道送至地面火炬进行 燃烧。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31/933-2015) | 残存LNG 混合废气和残存LPG 废气须经密闭管道送至地面火炬进行 燃烧。 | 已监测厂界无组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进 行备案,危废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的相关规定,并预留足够贮存空间满 足贮存需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 贮存,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处 置。 | 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进 行备案,危废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的相关规定,并预留足够贮存空间满 足贮存需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 贮存,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处 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严 格执行《水产种质**保护区管理暂 行办法》有关规定,并落实生态补偿 措施,减缓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 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 执行《水产种质**保护区管理暂行 办法》有关规定,并落实生态补偿措 施,减缓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 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 护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和台账管理制 度,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 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 长期稳定运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 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 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 护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和台账管理制 度,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 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 长期稳定运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 施,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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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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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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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执行《水产种质**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减缓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生态补偿实施单位遴选、放流实施方案编制、苗种采购、 增殖放流效果评估等工作均已按计划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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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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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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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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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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