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及机械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12MACKJX5N0A | 建设单位法人:王旌舟 |
王旌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刘集镇机电产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及机械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99-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刘集镇机电产业园 |
经度:117.04909 纬度: 34.3838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2 |
徐铜环项表〔2024〕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2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097225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097225H | 竣工时间:2024-05-01 |
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30 |
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ase/449.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300台/年、配重15000台/年、动臂斗杆20000台/年。 | 实际建设情况:工业自动控制系统100台/年、配重8000台/年、动臂斗杆4000台/年。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及动臂斗杆生产工艺:下料-机加工-焊接-抛丸-喷漆-烘干;配重材料生产工艺:上料-合料-搅拌-出料-灌装;配重生产工艺:下料-机加工-焊接-抛丸-喷漆-烘干-灌装-打磨-喷漆-烘干-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工业自动控制系统及动臂斗杆生产工艺:下料-机加工-焊接-抛丸-喷漆-烘干;配重材料生产工艺:上料-合料-搅拌-出料-灌装;配重生产工艺:下料-机加工-焊接-抛丸-喷漆-烘干-灌装-打磨-喷漆-烘干-入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搅拌机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1#车间下料工序颗粒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车间焊接工序颗粒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工序颗粒物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1#车间上料、搅拌工序颗粒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1#车间筒仓呼吸颗粒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1#车间打磨工序颗粒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营运期产生的边角废料、废焊渣、废钢丸、收集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料打磨废布袋、漆料打磨收集尘、废催化剂、漆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均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生活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做到固废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搅拌机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①1#车间下料、焊接(1#线)废气分别经1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抛丸废气一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车间焊接(2#线)废气经1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1#车间上料、搅拌废气经1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车间筒仓呼吸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1#车间打磨废气经1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一般固废中废边角料、废布袋、废滤芯、收集尘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焊渣、废钢丸、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料打磨废滤芯、漆料打磨收集尘、漆渣、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处理。 |
搅拌机清洗废水处理方式由二级沉淀池变为三级沉淀池,处理措施优化,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下料、焊接(1#线)、抛丸废气合并排放后,排气筒数量减少;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动后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经计算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新增一般固废废滤芯,收集后外售;不再产生漆料打磨废布袋,新增危险废物漆料打磨废滤芯,产生后委托****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主要生产设备为锯床、机床、钻攻床、切割机、抛丸机、焊机、热风炉、搅拌机等。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仅建设一期工程,除热风炉外主要生产设备整体减少;环评中热风炉数量为1台,实际建设情况为3台。2间烘干室,每间烘干室设2台热风炉,另外设1台热风炉备用。 |
热风炉较环评数量增加2台,根据公司生产工艺,配重生产设两道烘干工序,分别为底漆烘干和面漆烘干,实际建设使用2台热风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实际安装的热风炉一小时最大燃气量为40m3/h,根据企业生产时间计算,2台热风炉年最大燃气量为192000m3,未超过环评设计要求;根据监测结果计算,热风炉增加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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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23 | 0.04 | 0 | 0 | 0.023 | 0.023 | / |
0 | 0.023 | 0.187 | 0 | 0 | 0.023 | 0.023 | / |
0 | 0.31 | 1.9935 | 0 | 0 | 0.31 | 0.31 | / |
0 | 0.173 | 0.2164 | 0 | 0 | 0.173 | 0.17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市****处理厂接管标准,动植物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中pH、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两日排放浓度均符合**市****处理厂接管标准,动植物油类两日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
2 | 三级沉淀池 | / | 三级沉淀池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车间下料、焊接(1#线)、抛丸废气滤芯除尘器 |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 | 4套滤芯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所测得下料、抛丸及焊接(1#线)废气(DA001)、打磨废气(DA004)排放的颗粒物、喷漆及烘干废气(DA00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及速率满足《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 | |
2 | 1#车间焊接(2#线)滤芯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1套滤芯除尘器 | 焊接(2#线)废气排气筒(DA002)排放的颗粒物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3 | 1#车间上料、搅拌废气滤芯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标准 | 1套滤芯除尘器 | 上料、搅拌废气(DA003)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及速率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标准 | |
4 | 1#车间打磨废气滤芯除尘器 |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 | 1套滤芯除尘器 | 打磨废气(DA004)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及速率满足《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 | |
5 | 1#车间筒仓呼吸废气滤芯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标准 | 1套滤芯除尘器 | 筒仓呼吸废气(DA00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及速率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标准 | |
6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 | 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 | 喷漆及烘干废气(DA00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及速率满足《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DA006)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 | |
7 | 危废库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 危废库废气(DA007)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密闭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密闭等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车间为租赁厂房,东侧紧邻******公司,北侧紧邻闲置厂房,故未进行噪声监测。南、西厂界两日昼间噪声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要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处置原则处置利用。营运期产生的边角废料、废焊渣、废钢丸、收集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料打磨废布袋、漆料打磨收集尘、废催化剂、漆渣、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均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生活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做到固废零排放。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文件要求管理危险废物。 | 一般固废库位于1#车间内东侧,面积约120m2,一般固废中废边角料、收集尘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焊渣、废钢丸、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废库位于1#车间内东侧,面积约45m2,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料打磨收集尘、漆渣、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你单位应按****委员会(徐安发〔2020〕1号)文件要求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施工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你公司应依法办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住建、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同时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 已编制《****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及机械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2023年8月);已于2024年5月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320312-2024-008-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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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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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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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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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应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医院、学校、居民区及其他环境敏感目标。你单位应按《江****公司绿化标准》(DB32/139-95)的要求加强厂区绿化。你单位应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规定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未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新增颗粒物1.993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164吨/年,二氧化硫0.04吨/年,氮氧化物0.187吨/年,****生态环境局总量平衡方案。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目前厂界周边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厂内绿化面积约1200m2。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了7个废气排放口、1个污水排放口、1个雨水排放口及危废库标识牌。公司已于2024年4月15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废气: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31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023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023t/a;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173t/a,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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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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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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