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0130/2024-00314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
文 号 | 主 题 | 环境保护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2024-12-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金博通矿业200万方精制卤水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金博通矿业200万方精制卤水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高家堰镇赵集村林柴路128号
一、基本情况:****原名淮****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28日,于2024年9月13日变更为****,企业位于**省**市**区高家堰镇赵集村林柴路128号,2024年投资收购****华****公司矿山、采输卤工程及配套的设备管线、****水厂,为盘活****华****公司原有项目,****投资12000万元,对****华****公司****水厂进行改造,对原有厂房、办公、库房、盐棚、包装框架等设施进行改造,建设**金博通矿业200万方精制卤水提标改造项目,目前该项目已****政府****办公室备案(项目代码:****),项目仅为卤水精制过程,不涉及采输卤过程,采输卤工程依托原有。
项目占地面积32亩。项目主要产品为精制卤水以及副产品芒硝,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生产精制卤水200万立方米,副产品芒硝约7.8万吨。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喷淋塔废水、膜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盐泥压滤废水均回用于注井采卤,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尾水排入西官河。
3、盐酸储罐、酸洗罐、清洗膜过滤器等工序产生的氯化氢通过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氯化氢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氯化氢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盐泥、废超滤膜和纳滤膜、废RO膜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50m2)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5m2)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用于暂存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
三、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核定为:氯化氢≤0.03069t/a。
废水(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396t/a/396t/a,COD≤0.11088t/a/0.0198t/a、SS≤0.0594t/a/0.00396t/a、TN≤0.01584t/a/0.00594t/a、NH3-N≤0.01188t/a/0.00198t/a、TP≤0.001584t/a/0.000198t/a。
四、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公司
编制主持人:胡银雷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202********000000084)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6804
报告表全文:请到邮箱****@163.com(密码Hbj****6804)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