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十五中学田径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田径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关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环境局、******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莆环保〔2020〕114号)的要求,****为了减少该地块收储再开发利用过程可能带来土壤污染影响,确保居民人身安全,同时为相关部门了解地块环境状况、合理规划利用该地块提供依据,委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省****公司进行土壤采样检测。
一、地块概况
****田径场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荔**西天尾镇**东路519号(****校内),该地块总占地面积21690.51m2。**碗洋村村道,西至****十五中学游泳池,北至澄林街和碗洋村居民房,****中学游泳池和教学楼。项目地块界限明确。该地块于2019年完成征地并建成****的田径场。
二、调查内容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技术要求开展该地块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收集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等资料。
三、调查结果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和快筛检测等结果和分析,认定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必开展第二阶段污染调查。该地块可直接用于教育用地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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