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截止2024年10月31日(处置基准日),该户债权本息合计为136,323,558.34 ****法院认定为准),其中:本金余额31,933,521.27 元,利息(含罚息、复利)金额104,390,037.07 元(上述金额截止至2024年10月31日,利息、罚息、****法院最终裁定、判决为准)。此外,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司法评估费等)一并处置,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债权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07年10月25日,住所地为:**市**县小寨****园区,法定代表人林小华,注册资本3,600万人民币。企业经营范围: 玻璃、玻璃制品制造及相关配套产品制造、销售、仓储、物流及安装;碎玻璃回收;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及原料、机电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目前股东为林小华及陈志,****公司约69.44%股权,****公司约30.56%股权。
(二)债权担保情况
1、抵押情况:
****公司名下机械设备及锡锭、锡液抵押担保,具体是:1、550t/d生产线机器设备;2、700t/d生产线机器设备;3、锡锭、锡液共357.93吨(办理抵押登记时的数量),机器设备及锡锭、锡液的数量及状况需要投资人实地核实调查了解,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与****接洽查询。
2、保证情况:林小华、陈志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执行情况
已取得胜诉判决,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处置抵押物。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中国长城****公司对外网站查询(http://www.****.com)或与中国长城****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处置方式
债务重组
交易对象
债务人、担保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交易条件
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扰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赵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871-****4088、0871-****8551
通讯地址:**市**区人民西路273****广场B2幢25层及26层
联系地址:**省**市**区人民西路273****广场B2幢25层-26层。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871-****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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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