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校区项目——产学研训核心功能区 | 项目代码: | 2410-330800-04-01-811894 | ||
招标人: | 名称:****,****政府****中心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花园东大道169号 | 地址:**省**市**市**街道鹿溪二区1幢217室、219-227室 | ||||
联系人:程瑜 | 联系人:徐权锐 | ||||
电话:158****5516 | 电话:188****5914 | ||||
标段(包)名称: | ****新校区项目——产学研训核心功能区B区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00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新校区项目——产学研训核心功能区B区施工 招标澄清文件一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施工图纸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在本次澄清文件附件中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中工程质量要求统一修改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达到“**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并且确保创“钱江杯”优质工程要求。 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1.1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修改为:当承包人达到“**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要求的按**省标化工地结算,结算按照**省标化工地增加费相应费率进入结算。当承包人达到“钱江杯”荣誉的,按省级优质工程结算,结算按照(浙建建〔2023〕7号)文件规定的省级优质工程增加费相应费率进行结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3)修改为:本工程未达到“**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标化工地增加费和优质工程增加费均不予计取,并扣除审定预算价内暂列的标化工地增加费及优质工程增加费同等金额的违约金。本工程未评上“钱江杯”的,优质工程增加费不予计取,并扣除审定预算价内暂列的优质工程增加费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其它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处以履约保证金的1%的违约金。 5.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工程量清单(即后缀为xml的文件)详见后续澄清文件。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更改为2025年1月6日09时30分00秒(**时间)。 7.其余未涉及部分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政府****中心 **** 2024年12月17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衢****办公室 | 电话: | 0570-****618 |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4-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