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都伊尚项目(暂定名)皮都伊尚(暂定名)项目幕墙和铝合金门窗工程
皮都伊尚项目(暂定名)皮都伊尚(暂定名)项目幕墙和铝合**窗工程
皮都伊尚项目(暂定名)皮都伊尚(暂定名)项目幕墙和铝合**窗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皮 都 伊 尚 ( 暂 定 名 ) 项 目 幕 墙 和 铝 合 金 门 窗 工 程 已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2108-330481-04-01- 138535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皮 革 时 尚 小 镇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皮 革 时 尚 小 镇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嘉 业 卓 众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万 邦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皮 都 伊 尚 ( 暂 定 名 ) 项 目 幕 墙 和 铝 合 金 门 窗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3343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3343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3343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皮 都 伊 尚 ( 暂 定 名 ) 项 目 幕 墙 和 铝 合 金 门 窗 工 程 , 铝 合 金 门 窗 工 程 面 积 约 14895m2 , 铝 板 幕 墙 面 积 约 13429m2 , 玻 璃 幕 墙 面 积 约 7756m2; 1~7# 楼 铝 板 幕 墙 最 大 标 高 为 38.150m; 商 务 楼 幕墙最大标高为 79.580m ,建设地点: 海洲街道**西**侧、广顺路西侧 。 2.2 招 标 范 围 : 本 次 招 标 内 容 为 皮 都 伊 尚 项 目 ( 暂 定 名 )1#-7# 和 商 务 楼 的 门 窗 工 程 、 铝 板 幕 墙 工 程、玻璃幕墙工程、栏杆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清单 ,招标标准预算价 约 3343 万元 。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相 关 信 息 的 维 护 工 作 , 并 对 企 业 资 质 、 人 员 资 格 、 项 目 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2021-01-01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类 似 工 程 1 个 及 以 上 【 类 似 工 程 指 单 个 工 程 合 同 价 在 20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的 幕 墙 工 程 ( 厂 房 除 外 ) 业 绩 ; ( 2021 年 1 月 1 日 指 的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时 间 ) , 需 提 供 : 合 同 协 议 书 ( 或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非 招 标 备 案 表 ( 经 备 案 ) 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施 工 许 可 证 ) 及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复 制 件 。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资 料 须 反 映 工 程 内 容 、 规 模 及 造 价 。 若 工 程 项 目 以 总 承 包 形 式 招 标 的 , 除 以 上 资 料 外 另 须 提 供 可 以 证 明 幕 墙 部 分 规 模 、 造 价 的 真 实 有 效 的 证 明 材 料 【 其 中 : 必 须 提 供 总 承 包 单 位 与 分 包 单 位 合 同 协 议 书 、 总 承 包 单 位 与 分 包 单 位 关 于 该 幕 墙 工 程 的 对 应 工 程 款 费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至 少 一 张 ( 需 反 映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 开 票 时 间 、 总 承 包 单 位 名 称 ) 】 。 如 以 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相关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业绩;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专 业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8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1 条规定 。 (三)其他: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3.16 ① 具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的 同一 招标 项目投 标。② 上述 3.10-3.14条内 容无 需提 供网 页截 图或 证明, 只需 在“ 投标 承诺 书” 中进 行 承 诺 即 可 。 ③ 投 标 人 任 何 试 图 影 响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分 、 比 较 或 者 推 荐 候 选 人 的 行 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在 评 标 场 所 附 近 围 堵 评 标 专 家 , 向 经 过 的 评 标 专 家 发 短 信 、 打 招 呼 、 递 纸 条 、 耳 语 暗 示 等 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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