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辉华眼镜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副塑料眼镜、2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先行)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82MA2K7CET6K | 建设单位法人:严秀海 |
严秀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杜桥镇****创业园5幢3单元501室、8幢1单元201室西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60万副塑料眼镜、2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7-C3587-眼镜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杜桥镇****创业园5幢3单元501室、8幢1单元201室西侧 |
经度:121.54444 纬度: 28.7096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09 |
台环建(临)〔2022〕1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06-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7 |
64 | 运营单位名称:**** |
****1082MA2K7CET6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普洛****公司 |
****1082MA2AN59KXH | 验收监测单位:**普洛****公司 |
****1082MA2AN59KXH | 竣工时间:2024-04-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450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60万副塑料眼镜、20万副金属眼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60万副塑料眼镜 |
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塑料眼镜:注塑、破碎、磨水口、拉砂、振机、滚筒研磨、钉铰链、超声波清洗、冲洗、电烘干、调漆、喷漆、晾干、抛蜡、印字、割片、装配、超声波清洗、晾干、包装; 金属眼镜:机加工、点焊、抛光、滚光、超声波清洗、冲洗、组装、印字、割片、校架、清洗、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眼镜:注塑、破碎、磨水口、拉砂、振机、滚筒研磨、钉铰链、超声波清洗、冲洗、电烘干、调漆、喷漆、晾干、抛蜡、印字、割片、装配、超声波清洗、晾干、包装; |
磨水口、拉砂、滚筒研磨、抛蜡、印字、割片工序未建;金属眼镜相关未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磨水口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拉砂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抛光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涂装废气经水帘(除漆雾)+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割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破碎废气加强设备密闭性;油墨废气、点焊废气和抛蜡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项目拉砂除尘废水、抛光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塑料眼镜振机、滚筒研磨废水经企业自行****园区污水站纳管排放;塑料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冲洗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水喷****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金属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金属眼镜冲洗废****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纳管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涂装废气经水帘(除漆雾)+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塑料眼镜振机研磨废水经企业自行多级****园区污水站纳管排放;塑料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冲洗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水喷****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纳管排放。; |
磨水口拉砂未建;割片未建;印字、抛蜡未建;金属眼镜相关未建 压滤改多级沉淀;滚筒未建;金属眼镜未建无金属废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812 | 0.185 | 0 | 0 | 0.081 | 0.081 | |
0 | 0.0244 | 0.056 | 0 | 0 | 0.024 | 0.024 | |
0 | 0.0012 | 0.003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58 | 0.539 | 0 | 0 | 0.258 | 0.258 | / |
0 | 0.259 | 0.531 | 0 | 0 | 0.259 | 0.25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注塑冷却水、振机研磨废水、塑料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冲洗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水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等。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塑料眼镜振机研磨废水经企业自行多级****园区污水站纳管排放;塑料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冲洗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水喷****园区污水站(进非金属管道)处理达标后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纳管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注塑废气(DA001)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
2 | 水帘(除漆雾)+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 | 涂装废气经水帘(除漆雾)+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 油漆废气(DA005)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中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噪声源强较大车间的墙体、门、窗进行隔音改造 |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3类区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废台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将危险固废堆积场和一般固废分区。危险废物需按规范要求落实,危废暂存间位于车间楼顶一间,面积约为36m2,危废贮存间做到防雨防渗漏,并规范标识。企业已与****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企业产生的危险固废(包括油性漆漆渣、水性漆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水性漆包装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委托****处置;废研磨石、塑料边角料、污泥、一般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园区污水站处理,园区污水站处理能力为 850t/d,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纳管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污水站处理,园区污水站处理能力为 850t/d,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纳管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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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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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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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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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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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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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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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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