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天玉220kV输变电工程(110kV送出工程部分)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15619Y | 建设单位法人:杨晓斌 |
刘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大道25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天玉220kV输变电工程(110kV送出工程部分)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县 |
经度:115.02826,115.06999 纬度: 27.09834,27.0787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14 |
赣环辐射〔2020〕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964 |
8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1561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核****公司 |
913********6268391 | 验收监测单位:核工业**0研究所 |
121********204824K | 竣工时间:2024-05-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link?url=dRqYNvPT8XkpDYeZErUR5FMEUzDCJp9LGvLVrYKwUNU9PPPzbAonU1sFNVNaNcV7 wd= eqid=e60d930f0022c902********67612a0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110kV输电线路工程 1、**葛山-**双回路(**侧)改接入天玉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天玉220kV变电站,终点为葛青线61#杆塔,全长2×5.7km,同塔双回架设。共设塔基23座,导线型号为1×JL/G1A-300/40型钢芯铝绞线。 2、**葛山-富滩(富滩侧)改接入天玉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天玉220kV变电站,终点为葛青线61#杆塔。在葛青Ⅱ线29#杆塔将葛青线与葛山变断开,经葛青Ⅱ线29#杆塔T接至富滩变,形成天玉一富滩单回线路,全长5.7km。天玉变出线段线路为同塔双回架设长0.4km,其余段线路为单回架设长5.3km。共设塔基25座,导线型号为1×JL/G1A-300/40 型钢芯铝绞线。 3、**葛山-**(葛东Ⅱ线)π入天玉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天玉220kV变电站(两回出线),葛山侧终点为葛东Ⅱ线43#杆塔,全长0.8km,出线采用双回路架设,其余为单回架设;**侧终点为葛东I线48#杆塔,线路长0.1km,同塔双回架设(与河水线迁改段共塔)。共设塔基5座,导线型号为1×JL/G1A-300/40型钢芯铝绞线。 (二)配套迁改线路工程 1、110kV河水线29#-32#段线路改建工程:线路起点为河水线29#杆塔,终点为河水线32#杆塔,全长0.8km。单回架设长0.7km,同塔双回架设长0.1km(与葛东I线π入天玉变**侧线路共塔)。共设塔基5座,导线型号为1×JL/G1A-300/40型钢芯铝绞线。 2、110kV葛螺线43#-23#和河水线39#-50#段线路改建工程:葛螺线43#-23#改建线路起点为葛螺线43#杆塔,终点为葛螺线23#杆塔,全长4.55km。单回塔架设长1.15km,同塔双回架设长3.4km(与110kV 河水线共塔)。 河水线39#-50#段改建线路起点为河水线39#杆塔,终点为河水线50#杆塔,全长3.75km。单回架设长0.35km,同塔双回架设长3.4km(与110kV葛螺线共塔)。 共设塔基17座,导线型号为1×JL/G1A-300/40型钢芯铝绞线。 4、三坊-富滩π入葛山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葛青I、Ⅱ线27#塔,终点分别为三坊侧π接点和富滩侧π接点,全长2×0.7km。同塔双回架设,共设塔基5座,导线型号为1×JL/G1A-300/40型钢芯铝绞线。 | 实际建设情况:1、110kV玉青Ⅰ、Ⅱ线:线路起点为天玉220kV变电站,终点为玉青Ⅰ、Ⅱ线19#杆塔,线路全长5.77km。其中玉青Ⅰ、Ⅱ线003#-004#与玉富线003#-004#同塔三回架设(四回塔预留一回),玉青Ⅰ线019#、玉青Ⅱ线019#采用两个单片塔,其余的均采用双回塔架设。同塔三回架设段长度0.283km,双回塔架设段长度5.487km。塔基共计20基。 2、110kV玉富线:线路起点为天玉220kV变电站,终点为玉富线021#杆塔,线路全长5.877km。其中玉富线001#-002#双回路单边挂线,玉富线003#-004#与玉青Ⅰ、Ⅱ线003#-004#同塔三回架设(四回塔预留一回),其余段采用单回路架设。双回塔单边挂线段长0.11km,同塔三回架设段长0.283km,单回路架设段长5.484km。塔基共计18基(同塔三回架设塔基纳入110kV玉青Ⅰ、Ⅱ线)。 3、110kV玉东线:线路起点为天玉220kV变电站,终点为玉东线003#杆塔,线路全长0.160km。其中玉东线001#与**线001#塔同塔双回出线,玉东线002#-003#与河宏线031#-030#同塔双回。塔基共计3基。 4、110kV**线:线路起点为天玉220kV变电站,终点为**线006#杆塔,线路全长0.624km。其中**线001#与玉东线001#塔同塔双回出线,其余均采用单回路架设。塔基共计5基(同塔双回处塔基纳入110kV玉东线)。 5、110kV河宏线:线路起点为河宏线030#杆塔,终点为河宏线035#杆塔,线路全长0.603km。其中河宏线031#-030#与玉东线002#-003#同塔双回架设,其余段单回路架设,同塔双回段架设长度0.106km,单回路架设段长度0.497km。塔基共计4基。(同塔双回段塔基纳入110kV玉东线)。 6、110kV葛水Ⅱ线:线路起点为葛水Ⅱ线017#杆塔,终点为葛水Ⅱ线018#杆塔,线路全长0.272km。全线单回路架设。塔基共计2基。 7、110kV葛竹Ⅱ线:线路起点为葛竹Ⅱ线027#杆塔,终点为葛竹Ⅱ线028#杆塔,线路全长0.295km。全线单回路架设,塔基共计1基(与葛富线027#杆塔共塔)。 8、110kV葛富线:线路起点为葛富线027#杆塔,终点为葛富线028#杆塔,线路全长0.283km。全线单回路架设。 |
输电线路总长度减少了4.716km,线路微调造成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电力输送。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输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导线对地、交叉跨越距离满足电力设计规程的要求; ②明确线路保护范围,根据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第一款,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220kV为15m、110kV为10m。《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另外根据国家经贸委、**部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18日)第十五条:架空电力线路“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 ③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以使居民尤其是儿童发生意外。同时加强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 ④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①现场踏勘,导线对地、交叉跨越距离均已满足电力设计规程的要求; ②本项目已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③已在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了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加强了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 ④开展了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减少了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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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输电线路的临时施工临时占地,按原占地植被类型进行生态恢复。 |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输电线路塔基四周生态恢复较好。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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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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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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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输电线路的临时施工临时占地,按原占地植被类型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输电线路塔基四周生态恢复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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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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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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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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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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