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30万顶摩托车头盔生产线扩建项目 | **省******经济开发区金星大道25号 | **** | 企业拟总投资300万元,租赁7号厂房3楼、4楼、5楼,3号厂房1楼,8号厂房1、2、3楼闲置厂房,新增注塑机、一条油性涂料喷涂线和一条水性涂料喷涂线,本次扩建项目新增生产能力为年产30万顶摩托车头盔。结合原有项目情况,本次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50万顶摩托车头盔。 |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 废水: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废气:3#楼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水性喷漆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排放;8#楼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油性漆涂装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排放;破碎粉尘、粘合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固废:本项目一般废包装物、废砂纸、集尘灰、废布边角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油桶、漆渣、废液、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液压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再生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7日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937
通讯地址:**县龙洲街道鹏程路18****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