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含谷公租房委托运营单位项目 项目编号:****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 选 人:****(盖单位法人章) 代 理 机 构:****(盖单位法人章) 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公告 含谷公租房委托运营单位项目 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含谷公租房委托运营单位项目,比选人为****,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比选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一)背景情况 本项目包含住宅17栋、配套商业门面5栋、3个地下车库,涉及面积共计31.5万㎡。涉及第1幢、23-33幢、35-36幢、38幢、40-41幢共计17栋简装住宅,共3815套,面积约为14.8万㎡;配套商业门面11栋,涉及面积8万㎡;车库1919个,面积约8.7万㎡。 (二)运营模式 ****公司实施该项目经营管理,承担所有经营管理成本(含人工、办公物资等),经营收益全额归比选人所有。 (三)人员配备要求 根据本项目情况,项目需至少配置片区店长1人、助理店长1人、管家5人。 2.2工作内容: (1)清理、催收前期欠租、补签前期租赁合同等。 (2)拟定相关制度及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店面运营管理、客户服务管理、档案管理、消防安全(含紧急预案)、防疫(含紧急预案)等,并提交甲方。 (3)做好项目宣传、提供租房咨询、预约登记、讲解服务,日常客户管理和服务、客户退(清)房、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运营管理具体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运营需要进行调整,确保项目安全、正常运营。 (4)负责所管理物业资产的财产保险和公责险购买(代比选方购买)。 (5)住宅部分:运营方免费提供租赁前端签约支付及后台运营管理系统,并完成我司资产管理系统合同录入等相关资产管理工作、按照甲方要求设立监管账户代收租金、保证金、开票及财务模板录入等相关工作。 (6)配套车库:代收租金并开具发票(发票由产权方负责提供),后续与比选方按季度结算。 (7)配套商业:租赁合同签订主体为比选人,运营方需协助比选人完成合同拟定、代收租金、租金催收、开具发票等工作。 (8)运营方可****社区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相关管理制度及收费细则由运营方制定,报比选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增值服务收益由运营方自行收取并开具发票。运营方不得向比选人收取空置房屋、配套用房、公共区域增值服务费,比选人对此也不给予任何补贴、补助。 2.3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一年,年回款率达到80%(含),经甲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特殊情况除外。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比选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1.2比选申请人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住房租赁”。(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1.3 比选申请人还应在人员、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2024年12月17日起(**时间,下同),在****网站(http://www.****.com/index/)仔细阅读和下载:比选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比选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比选申请单位应随时关注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3比选文件售价500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缴纳。 5. 比选申请截止和比选会时间及地点 5.1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时30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24日10时00分,地点为****会议室(地址:**市高新区**镇高新大道6号1号楼202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网站(http://www.****.com/index/)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址:**市高新区**镇高新大道6号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23-****1554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红金街9号银泰大厦6楼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5531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 地址:**市高新区**镇高新大道6号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23-****1554 | 1.1.3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红金街9号银泰大厦6楼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5531 | 1.1.4 | 项目名称 | 含谷公租房委托运营单位项目 | 1.1.5 | 项目地点 | **市高新区 | 1.1.6 | 项目基本情况 | (一)背景情况 包含住宅17栋、配套商业门面5栋、3个地下车库,涉及面积共计31.5万㎡。涉及第1幢、23-33幢、35-36幢、38幢、40-41幢共计17栋简装住宅,共3815套,面积约为14.8万㎡;配套商业门面11栋,涉及面积8万㎡;车库1919个,面积约8.7万㎡。(二)运营模式 ****公司实施该项目经营管理,承担所有经营管理成本(含人工、办公物资等),经营收益全额归比选人所有。 (三)人员配备要求 根据本项目情况,项目需至少配置片区店长1人、助理店长1人、管家5人。 | 1.2.1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工作内容 | (1)清理、催收前期欠租、补签前期租赁合同等。 (2)拟定相关制度及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店面运营管理、客户服务管理、档案管理、消防安全(含紧急预案)、防疫(含紧急预案)等,并提交甲方。 (3)做好项目宣传、提供租房咨询、预约登记、讲解服务,日常客户管理和服务、客户退(清)房、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运营管理具体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运营需要进行调整,确保项目安全、正常运营。 (4)负责所管理物业资产的财产保险和公责险购买(代比选方购买)。 (5)住宅部分:运营方免费提供租赁前端签约支付及后台运营管理系统,并完成我司资产管理系统合同录入等相关资产管理工作、按照甲方要求设立监管账户代收租金、保证金、开票及财务模板录入等相关工作。 (6)配套车库:代收租金并开具发票(发票由产权方负责提供),后续与比选方按季度结算。 (7)配套商业:租赁合同签订主体为比选人,运营方需协助比选人完成合同拟定、代收租金、租金催收、开具发票等工作。 (8)运营方可****社区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相关管理制度及收费细则由运营方制定,报比选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增值服务收益由运营方自行收取并开具发票。运营方不得向比选人收取空置房屋、配套用房、公共区域增值服务费,比选人对此也不给予任何补贴、补助。 | 1.3.2 | 服务期 | 合同期限一年,年回款率达到80%(含),经甲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特殊情况除外。 | 1.3.3 | 质量目标 | 达到比选人的要求,满足合同约定考核标准及要求。 | 1.4.1 | 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营业执照、资质要求: 1.1比选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1.2比选申请人经营范围具有“住房租赁'经营范围。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住房租赁管理平台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通过“**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查询联网备案号的查询结果截图,包含网站基本情况、网站所有者基本情况或“运营管理平台”版权所属情况及背景情况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运营管理平台”ICP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等能证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住房租赁管理平台其他资料 3.业绩要求 比选申请人具有作为申报主体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项目,且总计房源套数1000套以上。(以主管部门颁发的认定书为准) 4、信誉要求 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1)-(5)情形之一: (1****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书,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鲜章,格式详见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5.运营人员 配置片区店长1名,助理店长1名,管家5名。以上人员均需专人专岗,不可兼职兼管。 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至少配置上述运营人员。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比选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中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及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为店长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承诺格式格式详见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6.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特别提示: (1)以上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比****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比选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才能资格审查合格。比选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比选人将有权随时取消其比选申请或中选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评审小组评审时若出现比选申请人证件等有疑点的,要立即向相关监督部门报告,交由监督部门处理。 (3)比选申请人因比选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当地相关部门通报、处罚的,请自行回避本次比选申请;比选申请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驱除出行政区,且在处罚期内的,请自行回避本次比选申请。 (4)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委托代理人、店长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委托代理人、店长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比选申请截止日前三个月(比选申请截止日当月不算)。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于 2024年12月19日17:00时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代理机构。 | 1.10.3 | 比选人澄清的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17:00时前,比选人将对所有问题进行答疑,并在****网站(http://www.****.com/index/)发布。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比选过程和全部内容。 | 1.10.4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补遗 |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须相应延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1.10.5 |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须在比选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须相应延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2.2.2 |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 递交时间:2024年12月24日9时30分至10 时00分(**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0时00分(**时间) | 2.3.2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 | 不管比选申请人是否看到补遗与否都视为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 3.1.1 | 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说明、补遗等材料(但不能改变实质性内容) | 3.2 | 比选申请报价 |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采取单价包干的方式,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费用、营销费用、办公费用、能源能耗、维修保养、信息服务等一切费用,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项目住宅部分套数3815套,住宅部分按运营总套数12元/套﹒月作为单价最高限价;商业面积79919.05㎡,商业部分按0.16元/平米﹒月作为单价最高限价;车库面积87014.79㎡,车库部分按0.16元/平米﹒月作为单价最高限价;869872.97元/年作为总价最高限价。 3、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单价和总价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3.3.1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60 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1、比选申请保证金的形式:比选申请人从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并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 2、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比选申请资格。 3、提交截止时间:在2024年12月23日12:00前到账。 4、比选申请保证金有效期与比选申请有效期一致。 5、接收比选申请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 名:**** 开户行:****营业部 账 号:653********201****0041 备注:1、****银行汇款缴纳比选申请保证金时,必须在汇款用途注栏中注明是“含谷公租房委托运营单位比选保证金”。 2、选申请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代理机构向中选人及中选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比选申请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代理机构向中选人及中选候选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5531) 6、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及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单位法人章。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3.7.4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1份正本,2份副本,1份唱标函(比选申请函),另提供1份与比选申请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比选申请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为准。 | 3.7.5 | 装订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所有比选申请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比选申请书装订牢固,否则,比选人对由于比选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比选申请文件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装订成册。 | 4.1.1 |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 密封件之一: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比选申请函另做一份(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并签字、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封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封套应标明“唱标函”字样) 密封件之二:比选申请人应将装订好的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封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封套应标明“比选申请文件”字样) 上述两个密封件均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写明封套,密封完好装入“比选申请文件大袋”中,并在大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封套应标明“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字样) | 4.1.2 | “比选申请文件”袋封套上写明 | 比选申请人的地址: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 **市高新区**镇高新大道6号1号楼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 否 | 5.1 | 比选会时间和地点 | 比选会时间: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比选会地点: **市高新区**镇高新大道6号1号楼会议室 | 5.2 | 比选会程序 | 比选会由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宣布比选会纪律; 2. 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经核验比选申请人代表的身份不符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要求的,该比选申请人代表无申诉权并视为默认比选会结果; 5. 封装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比选申请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 6. 设有竞争性比选控制价或者标底的,公布竞争性比选控制价。 7. 按照宣布的比选顺序当众比选,开启比选申请文件袋;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标段名称、比选申请报价、质量目标、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8. 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9. 比选会结束。 | 6.1.1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 3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比选人依法组建。 | 7.2 | 中选公示 | 中选结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比选公告指定的媒介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 7.3.1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5%。 2、履约担保形式: 现金。 履约保证金到帐单位:**** ****银行:****银行高新支行 履约保证金到帐帐号:041********10004308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 4、履约担保的期限:在本合同或续签合同履行过程中,履约担保一直有效。 5、退还方式:本合同或续签合同服务期结束满2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违约责任:如中选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比选人将有权拒绝与中选单位签订运营管理合同,将视中选单位为不诚信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实行不诚信记录公示和取消其中选资格。 | 8.1 | 重新竞争性比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竞争性比选: (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2****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二次竞争性比选和不再竞争性比选 | 重新竞争性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人,重新比选或不再比选。 | 9 | 纪律和监督 | 9.1 | 对比选人的纪 律要求 | 比选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 (1)比选人在比选会前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比选申请人; (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比选申请人泄露标底、评审小组成员等信息; (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压低或者抬高比选申请报价; (4)比选人授意比选申请人撤换、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为特定比选申请人中选提供方便; (6)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为谋求特定比选申请人中选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9.2 |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 律要求 |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申请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申请,不得****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小组的评审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 (1)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比选申请事宜; (3)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比选申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9.3 | ****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 9.4 | 对评审活动有 关工作人员的 纪律要求 |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 9.5 | 投诉 |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 付款方式 | 运营管理期间,每三个月结束后45日内中选人向比选人申请结算前三个月的运营管理服务费。中选人申请支付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交比选人审核:书面申请及收入明细。比选人在接到中选人申请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中选人,如果符合支付条件,比选人在审核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服务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 10.2 | 比选文件售价 |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由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递交,售后不退。 | 10.3 | 投诉处理 | 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审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或投诉,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比选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比选人未答复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 10.4 | 代理服务费 | (一)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支付,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比选代理机构。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执行,以中选金额为基数计算出得50%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 开户行:****营业部 账 号:653********201****0041 | 10.5 | 特别说明 | 一、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出现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约定的比选申请报价、结算原则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否决比选申请情况的,如评审时未发现,在中选后比选人按最有利于比选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中选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如不接受,比选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退场。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后文相应内容不一致时,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比选人进一步核查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审后有比选申请人投诉,比选人核****小组发现比选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审小组将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比选申请人投诉或经比选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选候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2、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比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竞争性比选。 |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 本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代理机构: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管理目标 1.3.1 本次竞争性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服务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目标: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信誉(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营业执照: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1.4.3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勘查或咨询服务的,但勘查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比选申请。 1.5 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比选申请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申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 1.9.2 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比选申请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 竞争性比选文件 2.1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比选文件包括: (1)竞争性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7)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8)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款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 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3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修改 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 3. 比选申请文件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比选申请函部分 (1)比选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信誉要求 (5)其他资料 3.2 比选申请报价 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比选申请有效期 3.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比选申请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的,其比选申请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申请保证金。 3.4 比选申请保证金 3.4.1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比选申请保证金格式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比选申请人不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项要求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的,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3.4.3 比选申请保证金退还: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5 其它说明(1)比选申请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比选申请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除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允许比选申请人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的,只有中选人所递交的备选比选申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中选人的备选比选申请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比选申请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3.7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7.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比选申请有效期、管理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比选申请文件中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7.4 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7.5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比选申请 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比选 5.1 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比选,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比选程序 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 评审 6.1 评审小组 6.1.1 评审由比选****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比选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申请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比选、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 比****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竞争性比选。评审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选通知 比选人在评审结****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在确定中选人后比选人签发中选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领取中选通知书的将被取消中选资格。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且未有比选申请人的异议与投诉,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申请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竞争性比选和不再竞争性比选 8.1 重竞争性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竞争性比选: (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2****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二次竞争性比选和不再竞争性比选 重新竞争性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人,按法定程序比选和评审,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人,重新比选或不再比选。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3 ****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5 投诉 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若评审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评审办法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比选申请单价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选候选人,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单价报价相同的,****委员会按照资格审查业绩规模由大到小原则排序。 | 2.1 | 报价排序 | 对单价和总价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比选申请单价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 2.2 | 符合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内容:技术方案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一中选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 符合性审查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委员会作废标处理。 | 2.2.1 | 技术方案评审标准 | 对本项目基本情况、工作内容总的理解和认识 | 评标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性评审,综合评判是否满足本项目需求:满足/不满足 | 运营管理服务方案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 应急计划与措施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比选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 比选申请函所有数据均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 2. 比选申请文件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项和4.1项的规定。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竞争性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 | 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齐全。 | 2.2.3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住房租赁管理平台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运营人员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委托代理人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内容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比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比选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比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比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比选人须知”第3.4项规定 | 比选申请报价 | 比选申请函中的比选申请单价和总价报价均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比选申请报价最高限价。 | 实质性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要求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3 | 评标程序 | 1.对单价和总价报价均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单价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符合性审查内容:技术方案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总****一中标候选人,总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选候选人,****委员会对剩余比选申请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比选文件。 4.****委员会作废标处理,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废除所有比选。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单价报价相同的,****委员会按照资格审查业绩规模由大到小原则排序。 | 3.4 | 评标结果 | 3.4.1 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标委员会按按经评审的最低比选价法推荐中选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按单价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选候选人,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单价报价相同的,****委员会按照资格审查业绩规模由大到小原则排序。 2. 评审标准 2.1报价排序标准 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符合性审查标准 符合性审查内容:技术方案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 2.2.1技术方案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选程序 3.1符合性审查 3.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顺序:技术方案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3.1.2 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3****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比选申请文件中单价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 3.3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小组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完成评选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比选申请情况一览表 比选申请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比选申请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否则,评审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竞选人的比选比选申请文件。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比选申请条件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比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1条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A-2比选申请人的业绩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A-3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条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A-5 比选申请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6条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形式评审 | A-6比选申请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A-7比选申请函格式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A-8比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编制申请文件时不得对第五章“申请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A-9 申请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A-10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A-11第五章 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A-12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3比选申请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比选报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A-14比选申请内容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A-15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A-16 质量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A-17比选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A-18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的规定递交比选保证金,并作为其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A-19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A-21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比选申请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含谷公租房委托运营单位 项目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电 话: 送达地址: 运营管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电 话: 送达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 项目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管理的范围、期限 1.1物业名称: 1.2坐落: 1.3委托运营管理范围: 1.4建筑面积: 1.5权属: 1.6用途: 1.7委托管理期限:1年,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满足第四条续签条件,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完成考核,经甲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 乙方对 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内容 2.1工作内容 (1)清理、催收前期欠租、补签前期租赁合同等。 (2)拟定相关制度及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店面运营管理、客户服务管理、档案管理、消防安全(含紧急预案)、防疫(含紧急预案)等,并提交甲方。 (3)做好项目宣传、提供租房咨询、预约登记、讲解服务,日常客户管理和服务、客户退(清)房、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运营管理具体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运营需要进行调整,确保项目安全、正常运营。 (4)负责所管理物业资产的财产保险和公责险购买(代比选方购买)。 (5)住宅部分:运营方免费提供租赁前端签约支付及后台运营管理系统,并完成我司资产管理系统合同录入等相关资产管理工作、按照甲方要求设立监管账户代收租金、保证金、开票及财务模板录入等相关工作。 (6)配套车库:代收租金并开具发票(发票由产权方负责提供),后续与比选方按季度结算。 (7)配套商业:租赁合同签订主体为比选人,运营方需协助比选人完成合同拟定、代收租金、租金催收、开具发票等工作。 (8)运营方可****社区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相关管理制度及收费细则由运营方制定,报比选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增值服务收益由运营方自行收取并开具发票。运营方不得向比选人收取空置房屋、配套用房、公共区域增值服务费,比选人对此也不给予任何补贴、补助。 第三条 运营管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3.1运营管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项目住宅部分总计3815套,按运营总套数 元/套﹒月;商业部分面积总计79919.05㎡,按 元/平米﹒月;车库部分面积总计87014.79㎡,按 元/平米﹒月; 万元/年的计费标准计算运营管理服务费。 3.2费用支付方式 运营管理期间,每三个月结束后45日内乙方向甲方申请结算前三个月的运营管理服务费。乙方申请支付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交甲方审核:书面申请及收入明细。甲方在接到乙方申请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如果符合支付条件,甲方在审核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服务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3收款账户信息 3.3.1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3.3.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四条 运营管理考核机制 4.1年度考核:年度回款率达到97%,运营方按一个月的运营管理费用标准作为年度考核奖励;年度回款率低于97%高于90%(含90%),运营方按半个月的运营管理费用标准作为年度考核奖励;年度回款率低于90%高于80%(含80%),年度结算时运营方不再给于年度考核奖励;回款率低于80%高于70%(含70%),年度结算时,运营方扣除一个月的运营服务费作为年度考核扣罚,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特殊情况除外。 4.2合同续签条件:上年回款率需高于80%(含80%),经甲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甲方负责收集委托运营管理物业竣工备案的消防验收手续并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负责办理委托运营管理物业装修改造消防验收手续并提供给乙方使用。 5.1.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委托运营物业开业、运营所需证照、许可手续,提供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租赁备案、房屋租赁备案、消防开业许可等。 5.1.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政府对含谷公租房住宅给予补贴、补助及奖励等的,由甲方享有。 5.1.4甲方负责项目租金定价,并进行书面确认。 5.1.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运营计划实施情况,抽查乙方现场运营管理档案、管理系统及其他记录。 5.1.6甲方负责委托运营管理物业的大修和更新改造,并承担大修及改造费用。 5.1.7甲方保证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运营管理服务费。 5.2乙方的权利义务 5.2.1乙方负责办理委托运营管理物业开业、运营所需证照、许可手续,甲方配合提供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租赁备案、房屋租赁备案、消防开业许可等。 5.2.2乙方代甲方向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委托运营管理物业区域的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5.2.3乙方须无****政府对含谷公租房住宅给予的各类补贴、补助及奖励等,并办理相关手续。 5.2.4在委托运营管理期内,乙方负责管理、保存及维护甲方交付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配合甲方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等相关工作。 5.2.5乙方负责起草委托运营管理物业维修流程、制度等的制定,原则应以及时解决租客维修诉求、实际问题为核心,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共同遵守。 5.2.6因租客使用不当或故意行为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失、损耗或灭失的,租客应承担维修、赔偿责任,如租客未及时维修或拒不履行相应赔偿义务的,乙方协助甲方向租客追偿。 5.2.7乙方需配合甲方制定项目租金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可在合理幅度内灵活调整租金价格,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5.2.8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XX日内起草《含谷公租房住宅租赁协议》,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执行。 5.2.9乙方负责及时向租客收缴租金、保证金,及时将租金及保证金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做好台账,并配合做好甲方做好核销工作。乙方不得向租客收取甲方约定外的其他费用。 5.2.10乙方需配合甲方编制委托运营管理物业开业、运营、活动等信息宣传材料,提供新闻宣传素材。 5.2.1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甲方委托事项部分或全部转委托、转包给第三方实施。 5.2.12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委托管理运营物业的现场交接,并移交所有管理资料、档案、设施设备等,同时应确保移交物业和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六条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5%。 2、履约担保形式: 现金。 履约保证金到帐单位:**** ****银行:****银行高新支行 履约保证金到帐帐号:041********10004308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 4、履约担保的期限:在本合同或续签合同履行过程中,履约担保一直有效。 5、退还方式:本合同或续签合同服务期结束满2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违约责任:如中选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比选人将有权拒绝与中选单位签订运营管理合同,将视中选单位为不诚信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实行不诚信记录公示和取消其中选资格。 第七条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 7.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签署书面确认文件解除本合同。 7.2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不能通过延期履行、变更履行方式予以解决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3乙方未能达到本合同第4.1条约定或按第五条约定达到考核目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15日内与甲方完成现场交接,并移交所有管理资料、档案、设施设备等。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时交还物业并移交全部相关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终止前甲方已付服务费总额的 0.1 %每日计算,并没收乙方保证金。移交前产生的与项目有关的应有乙方承担的责任、义务、费用,乙方应完成相应责任、义务,结清相关费用后再向甲方移交,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并没收乙方保证金。 7.4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本项目不能正常运营,经甲方催告后仍然累计停业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保证金,且不再支付乙方运营管理服务费,乙方需按合同终止前甲方已付服务费总额的5%支付甲方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7.5委托运营管理物业若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或被强制执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超过3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6如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要向甲方按合同解除前一营业年度年运营管理服务费总额的3%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如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7若乙方将本合同甲方委托事项部分或全部转委托、转包等给第三方实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再支付乙方运营管理服务费,乙方需按甲方已付运营管理服务费总额的5%支付甲方违约金。 7.8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商标、服务标志、LOGO及商业标记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视侵权情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已付服务费总额的5%的违约金。 7.9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运营管理系统为乙方自研系统,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系统数据权利归甲方单独所有,乙方需保证运营管理系统稳定运行,保证系统数据安全、完整,并无条件配合甲方数据维护、保存、导出等需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已付服务费总额的5%的违约金,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 7.10若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乙方未在约定期限按约定要求完成委托管理运营物业的现场交接,并移交所有管理资料、档案、设施设备等,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按合同终止前甲方已付运营管理服务费总额的0.1%支付甲方赔偿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 7.1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守约方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本合同的标题仅为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解释本合同。 8.2本合同的任何约定不得被视为甲方与乙方之间构成合伙、合营、联营、或任何其他类似形式的关系。 8.3甲乙双方在谈判、磋商,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对方的商业信息和秘密(包括本合同内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4本合同要求的或根据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通知、请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往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送达地址见合同首部。如当面送递,则一经面交即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或快递方式发出,在投邮后48小时(法定节假日扣除)或有证据证明的更早送**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且向原通信地址或联络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 8.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该等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并在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保证金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 方: 乙 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比选申请函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1、比选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类似项目情况表 5、信誉要求 6、项目机构 7、其他资料 二、技术部分 一、比选申请函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比选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比选申请人须知、合同条件、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了解并完全理解了比选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工作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方愿意以住宅部分 元/套﹒月,商业部分按 元/平米﹒月,车库部分按 元/平米﹒月, 万元/年(年总价= 元/套﹒月×3815套×12月+ 元/平米×79919.05㎡×12月+ 元/平米×87014.79㎡×12月)作为报价;服务期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质量目标达到比选文件要求。 2.我方承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3.随同本比选申请函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组建相应的运营管理服务团队,并按比选文件要求完成运营管理服务工作。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运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下载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领取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下载
备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竞争性申请比选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比选现场出具。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 工 | | 运营范围 | | 备注 | | 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始日期 | | 结束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运营人员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信誉要求 承诺 (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 (比选申请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比选申请,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1)-(5)情形之一: (1****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配置片区店长1名,助理店长1名,管家5名。以上人员均需专人专岗,不可兼职兼管。我公司承诺若我司有幸中标,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至少配置上述运营人员。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比选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监督部门,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4、我公司的比选申请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竞 选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其他资料 1. 比选申请保证金 [提示: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2)转账记录凭证。 2. …… 二、技术部分 比选申请人根据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