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87号)《**市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实施方案》(江民〔2024〕58号)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市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白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服务团队且年检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2.养老机构。从事机构养老服务的机构应为****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乡镇****服务中心等老年人照料设施。
3.助餐服务机构。主要依托乡镇****服务中心、村(社)****中心、共享食堂(含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餐饮及送餐服务。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市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白名单。
2.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实施区域:
①居家养老服务:**市域内划分为四片区:
片区 | 覆盖乡镇 |
片区一 | **街道、碗窑乡、上余镇、大陈乡、四都镇 |
片区二 | 虎山街道、清湖街道、长台镇、张村乡、塘源口乡 |
片区三 | 贺村镇、新塘边镇、坛石镇、大桥镇 |
片区四 | 峡口镇、**镇、凤林镇、廿八都镇、保** |
根据评选情况,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入选4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每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片区。
②养老机构服务:由入围白名单的**市域内机构为本机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4.项目内容: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养老服务。
5.项目期限:有效期限为1年。
6.结算方式:养老服务“爱心卡”资金经****审核后,根据符合要求的服务订单金额进行定期结算。
三、具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依法在民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且具备从事养老服务的相关营业范围的社会组织、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基础设施和设备,拥有独立的运营团队,能够提供完善的运营和跟踪服务;需在服务辖****服务站点。
3.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接受****和属地乡镇(街道)双重管理,提供服务清单内各项服务内容,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
4.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类型分别对照《**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评分表》(附件4)、《**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养老机构评分表》(附件5)提供相应资质及材料。
5.前期已入驻“浙里康养”的居家****中心、共享食堂、助餐点均纳入助餐服务机构,如要提供其他“爱心卡”服务项目需按本公告要求另行申请。
6.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需承诺服务内容涵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养老服务。
7.其他社会老人可享受同等价格的服务,服务商不得拒绝提供服务。
四、申报材料
1.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养老机构需在“浙里康养”平台备案,并提供民非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近三年的信用记录;
5.《**市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企业)申报表》(附件1);
6.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2);
7.根据《**市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参考清单》(附件3)提供《**市“爱心卡”服务报价清单》;
8.其他符合评分表(附件4、附件5)要求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和评审事宜
1.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在2024年12月27日前将本机构申报材料及相应凭证资料(一式三份)用文件袋密封装好,并将文件袋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后纸质版(以邮戳时间为准)或送至********中心(地址:**虎山街道南一街8号民政局,联系方式:王女士 0570-****075)。
2.组织评审:****将组织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
3.结果公示: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对综合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服务机构,由****发布结果公告,经公示确认后,纳入**市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白名单。
五、退出机制
**市养老服务“爱心卡”白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
1.申报所需要的资质因发生变化导致不具备的;
2.恶意串通谋取、提供虚假材料加入框架协议的,多次被老年人举报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履行框架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框架协议不符合约定的;
4.被督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活动受到处罚的;
6.申报时的承诺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的;
7.近2年内因发生重**全事件受到行政处罚的;
8.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征集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服务商不得参加下一轮的征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