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审的《年产1万吨锰矿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电厂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07度1分25.209秒,北纬23度37分41.209秒)。项目性质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000m2。项目规模为年产1万吨锰矿料。项目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的6%。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生产车间(位于项目厂区东北侧,1层钢架结构,占地面积约为2100m2,安装1台雷蒙机用于锰矿料生产,锰矿料目数为80-200目,年产1万吨)。
辅助工程:**一栋1层办公楼(位于项目厂区西北侧,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300m2,兼作食宿用房)。
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工程。
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场(位于项目厂区东南侧,占地面积1300m2,密闭式钢架结构,地面硬化处理,车辆进出口一侧设置大门,用于锰原矿的存放)、成品仓库(位于项目厂区东北侧,占地面积600m2,用于锰矿料的存放。)。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雷蒙机自带脉冲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套)、废水治理(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50m3雨水沉淀池、30m3沉砂池、依托********公司原有化粪池)、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本项目必须有合法的锰矿原料来源,严禁加工无合法来源的锰矿。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施工扬尘通过采取加强管理、洒水降尘、防尘布遮盖运输和堆放的建筑材料等减少对大气的影响,同时汽车应使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燃料。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原料堆场卸料粉尘、给料粉尘、雷蒙机粉尘、包装粉尘。原料堆场卸料粉尘和包装粉尘通过洒水抑尘的方式减少对大气的影响;给料粉尘、雷蒙机粉尘通过雷蒙机自带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产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需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由厂区雨水管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再进入雨水沉淀池进一步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厂区绿化,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裸地和土方的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电厂污水处理站。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电厂污水处理站。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土石方需收集并****填埋场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分类处置,定期清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和润滑油桶。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润滑油桶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五)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选用噪声较小的施工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机械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原料需密闭贮存,禁止露天堆放,同时原料和产品贮存区域以及生产区域地面应全部硬化,避免造成土壤污染。
(七)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八)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4086t/a。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市**县生态****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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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