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机器设备(资产包二)
********公司机器设备(资产包二)
****
挂牌价: 232.37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2-1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2-31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自治区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谷秀玲
联系电话: 010-****3064-8002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
联系人: 周经理
联系电话: 156****0476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648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公司机器设备(资产包二) |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自治区**市 |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基准日2023-08-31 | ||||||||
****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备案 | ||||||||
2024-03-12 | |||||||||
258.1824 | 账面价值(万元)381.610976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所有设备规格、数量、品质及瑕疵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与**产权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设备质量、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公告附件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标的资产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交易程序、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同意**产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后由转让方重新挂牌处置。 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经纪会员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让方主体资格资质文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公司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4、现场踏勘联系人:周经理,联系电话:156****0476。 5、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6、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 | |||||||||||
**市扎鲁****经济开发区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曲士民 | 成立日期2009-03-02 | ||||||||||
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911********4445078 | 经营规模大型 | ||||||||||
生产、销售铝锭及变形铝合金、铝合金棒、铝盘杆和铝板产品,铝产品深加工;发电(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售电;供热及水**再利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 | |||||||||||
****办公室会议决议 | |||||||||||
****国资委监管 |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9310534 | ||||||||||
**** | 批准日期2024-03-20 |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公司2023年第7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12-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2-31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保廉协议》、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签订上述合同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应支付费用的; (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交接的; (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未按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9)相关法律法规及**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4、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保廉协议》,受让方须在取得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起,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搬迁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产权无关。 5、受让方须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署之前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留存标准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收取比例为10%;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收取比例为6%;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收取比例为5%;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2000万以下收取比例为3%;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3000万以下收取比例为2%;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收取比例为1%;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0.5%。施工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原路退还履约保证金。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一并提交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踏勘后现场签署)。 7、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至**产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69.71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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