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6日,****委托****对****县膘尔托阔****水电站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县膘尔托阔****水电站工程
(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县境内;
(3)项目性质:**;
(4)项目概要:膘尔****水电站位于**县膘尔托阔依河上。****电站均采用引水式开发方式,工程主要由引水枢纽、引水管道、沉砂池、压力前池、压力管道、泄水陡坡、电站厂房、尾水渠等组成,属Ⅳ等小⑴型工程。梯级电站总的装机容量为48.9MW。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7****080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991-****18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在本信息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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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