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6日,受****的委托,****承担了 ****县膘尔托阔依河中游河段阶梯水电规划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县膘尔托阔依河中游河段阶梯水电规划
(2)规划范围:该规划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县膘尔托阔依河中、上游河段;
(3)规划水平年:现状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4)规划内容:膘尔托阔依河采用引水式进行水电梯****电站开发方案)。开发方案总装机容量48.9MW。
(二)规划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委托单位:****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7****080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991-****18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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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