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沈家小区信安西路317号、319号、323****商铺招租
2024-12-18 |
2024-12-24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翁先生|联系电话:0570-****705 |
标的名称 | **市**区沈家小区信安西路317号、319号、323****商铺招租 | ||
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迟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项目信息 | 1、信安西路317号:建筑面积约75.86㎡,一层。无烟道,不能从事涉及油烟类相关业态。履约保证金:10000元。 信安西路319号:建筑面积约283.62㎡,二层。无烟道,不能从事涉及油烟类相关业态。履约保证金:10000元。 信安西路323号:建筑面积约81.8㎡,一层。无烟道,不能从事涉及油烟类相关业态。履约保证金:10000元。 租金递增方式:第 2 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年递增5%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本项目出租店面门头必须按照出租方要求统一尺寸,即突出最外侧墙面25cm(净深),上下宽1.2米,相关方案需报甲方****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且空调外机的挂放需符合市容市貌、文明城市相关规定,不能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 11、如租赁业态为餐饮类等会产生油烟类业态,承租户必须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器。厨余垃圾由承租户自行清理,不得占用小区垃圾堆放**,不得违反市政相关要求,****公司清理的,需另行付费,费****公司自行协商。 12、意向方完成报名后,该项目将在浙交汇-资产租赁板块挂牌披露,意向方须经资产租赁项目完成保证金缴纳、竞价等相关流程;竞价结束后,确定为该项目承租方。本项目仅做标的信息展示、意向方信息征集使用。 |
委托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路以****水利局大楼5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250488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翁先生 | 电话 | 0570-****70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委托方 | 联系人 | 吴女士 | 电话 | 159****992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