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噶尔县昆莎乡那木如村砂场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523MA6T417DXW | 建设单位法人:嘎玛才旺 |
嘎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地区**县 |
**县昆莎乡那木如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自治区******砂场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地区**县 昆莎乡那木如村 |
经度:80.14267 纬度: 31.9789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4 |
阿环审〔2022〕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61 | 运营单位名称:**** |
****2523MA6T417DX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山清****公司 |
****0100MAC4NJTB4X | 验收监测单位:**中测凯乐****公司 |
****0195MA6T1C7R8J | 竣工时间:2022-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41111Ogb1d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位于**自治区**县昆莎乡那木如村,主要包括砂石开采区和砂石生产加工区,位于**藏布右岸。项目总占地面积52800.0m2,其中砂石开采区占地面积为33300m2,砂石加工区占地面积为区8500.0m2。项目采砂区位于**地区**县采砂规划内,砂石开采区的砂石总**量约11.7万m3。砂石加工区靠近砂石开采区的东北部,砂石加工区内设置1条砂石加工生产线,采用破碎、筛分、洗砂等加工工艺,原矿经加工成不同粒径的建筑用砂石料后进行销售。 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项目年开采规模约3.0万m3,计划开采时限和设计服务年限为4年,最终产品砂粒径:0.15-4.75mm,年产量1.2万m3,卵(碎)石粒径:5-20mm,年产量1.8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实际总占地面积52800.0m2,其中砂石开采区占地面积为33300m2,砂石加工区占地面积为区8500.0m2。项目采砂区位于**地区**县采砂规划内,砂石开采区的砂石总**量约11.7万m3。砂石加工区靠近砂石开采区的东北部,砂石加工区内设置1条砂石加工生产线,采用破碎、筛分、洗砂等加工工艺,原矿经加工成不同粒径的建筑用砂石料后进行销售。 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本项目实际年开采规模约3.0万m3,计划开采时限和设计服务年限为4年,最终产品砂粒径:0.15-4.75mm,年产量1.2万m3,卵(碎)石粒径:5-20mm,年产量1.8万m3。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该矿产品加工设计工艺流程主要为破碎--筛分工艺流程,破碎采用二段一闭路破碎工艺。原矿粗碎后预先筛分,预先筛分后进入二段破碎,二段破碎后矿石经闭路筛分,筛上返回,筛下为最终产品。流程为:砂石料→破碎机→胶带输送机送入振动筛→振动筛筛分分级→胶带输送机转运→装载机运至成品堆放场。 原矿经汽车运输至粗碎原矿仓,原矿仓矿石经1台ZSW380×95振动给料机给入PE600×900颚式破碎机粗碎。粗碎后矿石经1#带式输送机给入YKR1022振动筛隔粗(d≥160mm矿石单独堆积返回粗碎),筛下矿石经2#带式输送机给入PEX300×1300颚式破碎机细碎,细碎后矿石3#带式输送机给入3YA2145振动筛(上层筛孔50mm,中间层筛孔为25mm,下层筛孔为6mm)筛分。最上层物料直接返回细碎,中间层筛上为10-20mm碎石,下层筛上为10-5mm碎石,下层筛下机制砂,各物料通过胶带分别输送至临时堆放点。在振动筛两侧设置有喷水管,在对砂石分离的同时,也对砂石料进行冲洗。成品由装载机将砂石料铲运至成品堆放场。 矿山加工后可能余下少量的不能利用的废石和废渣,集中在废料堆积区堆放,并用遮盖布遮盖,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待开采结束后用于采坑底部的回填。 | 实际建设情况:该矿产品加工设计工艺流程主要为破碎--筛分工艺流程,破碎采用二段一闭路破碎工艺。原矿粗碎后预先筛分,预先筛分后进入二段破碎,二段破碎后矿石经闭路筛分,筛上返回,筛下为最终产品。流程为:砂石料→破碎机→胶带输送机送入振动筛→振动筛筛分分级→胶带输送机转运→装载机运至成品堆放场。 原矿经汽车运输至粗碎原矿仓,原矿仓矿石经1台ZSW380×95振动给料机给入PE600×900颚式破碎机粗碎。粗碎后矿石经1#带式输送机给入YKR1022振动筛隔粗(d≥160mm矿石单独堆积返回粗碎),筛下矿石经2#带式输送机给入PEX300×1300颚式破碎机细碎,细碎后矿石3#带式输送机给入3YA2145振动筛(上层筛孔50mm,中间层筛孔为25mm,下层筛孔为6mm)筛分。最上层物料直接返回细碎,中间层筛上为10-20mm碎石,下层筛上为10-5mm碎石,下层筛下机制砂,各物料通过胶带分别输送至临时堆放点。在振动筛两侧设置有喷水管,在对砂石分离的同时,也对砂石料进行冲洗。成品由装载机将砂石料铲运至成品堆放场。 矿山加工后可能余下少量的不能利用的废石和废渣,集中在废料堆积区堆放,并用遮盖布遮盖,防止雨水冲刷流失,待开采结束后用于采坑底部的回填。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开采扬尘:设置洒水车定期对加工区、道路及开采裸露区进行洒水降尘。 道路扬尘:出入加工区运输车辆通过入口设置的清洗区进行冲洗,减少道路扬尘; 砂石加工粉尘:加工区设置喷淋装置2套,位于破碎机处;在振动筛两侧设置有喷水管除尘; 输送粉尘:传送带均须采取密闭措施; 堆场、装卸扬尘:成品堆积区和废料堆积区均采取设置篷布覆盖和围挡,物料装卸时洒水降尘; 食堂油烟: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1台。 生活污水:防渗旱厕设置于办公区和宿舍之间,6m3防渗旱厕(3m×2m×1m,为钢筋混凝土防渗结构,防渗系数≤1×10-7cm/s,防渗级别为P8),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外运用作周边草地施肥。 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洗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20m×10m×1m)需采取混凝土防渗结构,防渗系数≤1×10-7cm/s,防渗级别为P8。 生活垃圾:在开采区、加工生产区、生活区设置带盖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 沉淀池底泥:隔油沉淀池底泥需定期清掏,清掏的淤泥用于采区采坑回填进行综合利用; 生产废料:生产加工区设置废料堆积区,堆积区四周设置袋装废石挡墙,用于堆存加工产生的废料; 危险废物:办公区东北侧设置4m2(2m×2m)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6.0米,防渗系数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等效防渗系数不高于1.0×10-10cm/s,暂存废油等危废。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踏勘及同业主核实,项目实际在生产加工区入口设置了洗车槽对进出场车辆轮胎进行清洗,且配备了一台小型洒水车(带射雾器)定期对加工区、道路及开采裸露区进行洒水降尘,在破碎机处设置了2套喷淋装置,振动筛两侧设置有喷水管除尘,传送带已采取密闭措施,成品堆场与废料堆场已采取篷布覆盖,并设置有围挡,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器。 根据现场踏勘及同业主核实,项目在办公区和宿舍之间设置了一个6m3的防渗旱厕,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外运用作周边草地施肥;在生产加工区设置有隔油沉淀池(200m3)用于收集车辆清洗废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根据现场踏勘及同业主核实,项目场地内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那木如村生活垃圾收集点;项目隔油沉淀池产生底泥用于开采区采坑回填;项目实际建设了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4m2,危废暂存间底部及墙角往上30cm均进行了防渗处置,用于废机油的储存;废料堆积区设置在生产加工区内,堆积区四周设置袋装废石挡墙,并对堆积的废料采用篷布覆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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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防渗旱厕 | 无 | 已建 | 无 | |
2 | 隔油沉淀池 | 无 | 已建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淋装置 | 无 | 已建 | 2024年7月2日-3日,**中测凯乐****公司在企业人员的陪同下,对厂界四周噪声、厂界废气进行了监测。调查过程中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规定。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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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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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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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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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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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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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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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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