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审查,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处理厂****开发区南端,南临巴河,北、西临开发区道路,东临濉临沟。项目设计处理总规模达10万m3/d,其中,现有6万m3/d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外排),扩建4万m3/d污水处理工程中,包括1.5万m3/d化工废水预处理工程(不外排)。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濉临沟与新沱河交汇处以南(**岱桥南涵下游约110米处),地理坐标:东经116°42′41.29″、北纬33°50′29.07″。入河排污口为改建,排放特征****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尾水排放路线为:入河排污口—濉临沟—戚家沟—杨柳大沟—浍河。
二、排放要求
出水水质参照执行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其中主要污染指标出水水质参照《**省****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处理厂Ⅰ的水质标准,CODcr≤40mg/L、BOD5≤10mg/L、SS≤10mg/L、NH3-N≤2mg/L、TP≤0.3mg/L、TN≤12mg/L、总锌≤1.0mg/L、铅≤0.05mg/L、挥发酚≤0.005mg/L。项目日均废水排放量60000m3/d,年排水总量2190万m3/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876t/a、NH3-N:43.8t/a。
三、相关要求
1、******分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加大对受纳水体的水质监测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2、建设单位作为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论证报告》中各项水**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工程措施,确保尾水按照既定路线排放,避免进入其他支沟支流。同时,要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强化非正常工况下废水应急处置措施。
3、加大节水力度,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有效减少入河污废水总量和入河污染物总量。
4、按要求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规定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5、入河排污口的出口处应设置为明口排放,并设置观测窗口,便于取样和日常检查。入河排污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并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处置设施。
6、入河排污设施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入河排污口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履行验收手续,向我局提出入河排污口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7、若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总量和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浓度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其他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淮环函〔2022〕208号)”即行废止。
五、公示时间和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61-****231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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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