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赫章县野马川镇乌木水泥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216701B | 建设单位法人:郭其正 |
方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赫****社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县野马川镇乌木水泥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B101-土砂石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社区 |
经度:104.78362 纬度: 27.1364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04 |
毕环表复〔202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216701B002Z |
2024-1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651.47 |
11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216701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404011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5********404011R | 竣工时间:2022-07-01 |
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01 |
2024-1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index.php/home/View/index/aid/2242/dirname/xinwendongtai.html?admin_id=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矿山生产规模30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矿山生产规模300万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表土剥离→钻孔→装药、爆破→铲装、运输。 | 实际建设情况:表土剥离→钻孔→装药、爆破→铲装、运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职工食宿均依托**县水泥厂,生活污水经脱磷脱氮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工艺要求后回用于增湿塔补充水,回用不外排;**盥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周边绿化,**设置移动旱厕供员工如厕。生产用水主要为降尘用水、洗车水,降尘用水基本全部挥发、蒸发或者被矿石吸收;洗车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 2、废气:采剥粉尘采取安装喷淋、喷雾设施,洒水降尘等;钻孔粉尘采取湿式钻孔工艺,**设置防尘水炮喷雾器;爆破废气采取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松动爆破,并向预爆区采取水炮喷雾、洒水等;采场铲装粉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矿山运输粉尘采取路面修整、道路洒水、车辆限速、减少卸装的高度等;破碎、打砂、筛分系统均依托**县水泥厂原有设施,原设备进出料口安装喷淋设施;矿石原料堆场、产品堆场设置喷淋洒水设施;排土场粉尘采取洒水降尘、设置防尘布覆盖。 3、噪声: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入室、减振、隔声、消声等。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剥离的表土排入排土场作为后期复垦使用;沉淀池污泥堆放于矿山内排土场,边堆边植被覆盖,开采结束后达到全部复垦;废机油经收集后交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依托水泥厂)内的危险废物及时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职工食宿均依托**县水泥厂,生活污水经脱磷脱氮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工艺要求后回用于增湿塔补充水,回用不外排;**盥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周边绿化,**设置移动旱厕供员工如厕。 生产用水主要为降尘用水、洗车水,降尘用水基本全部挥发、蒸发或者被矿石吸收;洗车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采剥粉尘采取安装喷淋、喷雾设施,洒水降尘等;钻孔粉尘采取钻孔机自带除尘设备收集,**设置防尘水炮喷雾器;爆破废气采取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松动爆破,并向预爆区采取水炮喷雾、洒水等;采场铲装粉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矿山运输粉尘采取路面修整、道路洒水、车辆限速、减少卸装的高度等;破碎、打砂、筛分系统均依托**县水泥厂原有设施,原设备进出料口安装喷淋设施;矿石原料堆场、产品堆场设置喷淋洒水设施;排土场粉尘采取洒水降尘、设置防尘布覆盖。 3、噪声: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入室、减振、隔声、消声等。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剥离的表土排入排土场作为后期复垦使用;沉淀池污泥堆放于矿山内排土场,边堆边植被覆盖,开采结束后达到全部复垦;废机油经收集后交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依托水泥厂)内的危险废物及时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应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 |
钻孔粉尘由湿式转孔变为采取钻孔机自带除尘设备收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项目运营期间环保设备管理与维护,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好“边开采,边防治”的工作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项目运营期间环保设备管理与维护,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好“边开采,边防治”的工作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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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①采剥粉尘采取安装喷淋、喷雾设施,洒水降尘等;②钻孔粉尘采取湿式钻孔工艺,**设置6台防尘雾炮机;③爆破废气采取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松动爆破,并向预爆区采取水炮喷雾、洒水等;④矿山运输粉尘采取路面修整、道路洒水、车辆限速、减少卸装的高度等;⑤产品运输粉尘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措施;⑥堆场粉尘矿石原料堆场、产品堆场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① 生产过程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先进的爆破方式、厂区绿化、合理安排爆破时间; ② 加工过程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 ③ 运输:限速、禁鸣、加强保养,合理安排运输时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剥离表土采取汽车统一运输至水泥厂排土场分区堆存;②废机油采用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水泥厂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土地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占地有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施工时应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各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进行,以免造成周围植被、土壤的大面积破坏和干扰动物的栖息环境。 (2)植被保护措施 ①项目服务期满后应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均要进行土地平整、耕翻疏松,并在适当季节进行植树、种草工作,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 ②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外随意砍伐树木。对于施工过程中破坏的乔木和灌丛,要制定补偿措施,损失多少必须补偿多少,进行原地补充或异地补偿。 ③建设单位应结合本矿山工程施工期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 (3)动物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人为干扰如施工人员滥捕乱猎等现象的出现,将直接影响到这一区域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施工期主要受人为干扰大,根据现场调查,评价区域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评价要求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管理,禁止滥捕乱猎等现象的发生。 (4)景观保护措施 评价要求及时对堆存的表土进行利用,服务期满后积极开展土地复垦或植树造林,同时加强植被抚育和管理,以尽快恢复景观植被。 (5)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对施工场地的开挖、平整等使原有的表土层受到破坏,土壤松动,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弃石等及时清运至排土场分区堆存,作为后期复垦土地、生态恢复、场地平整、修补矿山公路等使用。不得将剥离表土、废弃土石任意裸露弃置,以免遇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 ②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在大风季节以及暴雨时节作业。对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外排土场排土后及时用推土机推平压实,当形成平台后,及时覆土绿化,以减少水土流失。 ③施工期应先建设各种排水设施,将雨水及时排走,避免在场地形成水漫流,导致水土流失增加。 | 已落实 |
表7 风险设施
1 | 应急预案备案 | 已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物料堆场依托**水泥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及危废暂存间和堆场依托**水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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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范围内有一处居民聚居点,共计31户,人口约230人,预估建筑约12140m2,已按搬**置费约3000元/m2计算,对**居民进行搬迁,搬**置费3642.00万元;矿山征地搬迁费用共计6072.70万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现**居民已完全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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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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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落实三同时制度,落实好“边开采,边防治”的工作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落实三同时制度,落实好“边开采,边防治”的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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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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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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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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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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