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集团供水工程2024-2026年度管道焊接件采购招标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2-13
****集团供水工程2024-2026年度管道焊接件采购招标答疑及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集团供水工程2024-2026年度管道焊接件采购招标答疑及变更如下:
一、本项目付款方式中:“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则****银行****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修改为:“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二、第五章供货需求、第六条检验考核要求中第11、12条款调整为:
11、合同供货期内,招标人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检测,若需检测,招标人将根据工作需要选择由中标人提供检测报告或进行产品检测,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成检测工作。
12、合同供货期内,招标人将对中标人供应的产品随机进行抽检,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完成检测工作;如检测结果存在任何一项不合格的,招标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暂停供货,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招标人不再向该供应商(中标人)分配供货份额,整改期后,招标人不再向该供应商(中标人)补充供货份额。同时,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将不合格品予以更换,有拖延的,招标人有权判定中标人停止供货或解除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供货期内出现一次抽检不合格的,招标人直接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将违约情况上报****委员会。暂停供货和取消供货资格后,已经入库的产品由该供应商安排退货、承担退货费用以及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三、招标文件第58页2.2.2(2)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管道焊接件(或管道支架)的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管道焊接件(或管道支架)供货总金额不少于50万元。
问:我单位有单个合同的供货业绩,其中管道焊接件与管道支架供货金额累计不少于50万元。请问是否应予认可
回复:认可。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庐城镇军二中路443号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汪先生
电 话:0551-****860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县移湖西路与**大道交叉口往东约50米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毕工
电 话:0551-****8331/0551-****4695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