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连江青芝(江南)220kV输变电工程(第二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58683Y | 建设单位法人:谢辉 |
杨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新港道4号条式框架12层楼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青芝(**)220kV输变电工程(第二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119.47862,119.50893 纬度: 26.41965,26.269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9-18 |
榕环保评〔2018〕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362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5868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试所电力****公司 |
913********404534W | 验收监测单位:**中试所电力****公司 |
913********404534W | 竣工时间:2024-01-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63/2024-11/15/202********509****50977_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①220kV洋中~瑞归Ⅱ回线路工程:线路起自500kV洋中变,止于瑞归变,线路长约27.31km,其中**双回线路3.41km,**单回线路5.15km,利用已有220kV中瑞线双回路塔预留侧单边挂线14.33km,直接利用220kV红瑞线4.42km;②洋中变“瑞归Ⅱ”间隔扩建工程;③瑞归变“洋中Ⅱ”间隔扩建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①220kV洋中~瑞归Ⅰ回线路工程:线路起自洋中500kV变电站,止于瑞归220kV变电站,线路路径长27.386km,其中直接利用原220kV红瑞线路径长3.965km,直接利用原220kV中瑞线路径长4.431km,利用原220kV中瑞线双回路塔预留侧单边挂线路径长14.449km,**双回线路路径长3.965km,**单回线路路径长0.576km。还建原220kV中瑞线单回线路路径长4.973km;②洋中变“瑞归Ⅰ”间隔扩建工程:扩建洋中500kV变电站220kV中瑞Ⅰ路间隔1个;③瑞归变“洋中Ⅰ”间隔扩建工程:扩建瑞归220kV变电站220kV中瑞Ⅰ路间隔1个 |
环评阶段本工程**线路为洋中~瑞归220kV Ⅱ回线路,验收阶段本工程**线路实际运行调度名称为220kV中瑞Ⅰ路,与其同塔双回架设的原220kV中瑞线运行调度名称更变为220kV中瑞Ⅱ路。因此本次验收建设内容描述为220kV洋中~瑞归Ⅰ回线路工程、洋中变“瑞归Ⅰ”间隔扩建工程、瑞归变“洋中Ⅰ”间隔扩建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单、双回混合架空架设 | 实际建设情况:单、双回混合架空架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在塔位选择、料场选择、临时施工道路选择时,对重要的植被类型,如原生天然林要注意避让。各种临时施工用地尽量选择荒草地、次生林、迹地等,以减少对树木的砍伐和压占灌草丛、减少对农耕的影响。线路塔基开挖时应首先剥离表土,对于农田区域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复垦,种植原先农作物,其他区域的塔基处应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自然或人工植被恢复,降低工程对当地植被的不利影响。经过溪流的施工道路要设置小型桥梁和涵洞,以确保两栖和爬行动物的通道特别是两栖动物的通道畅通。对因施工期间破坏的各种植被和生境类型,应该尽量通过实施生态恢复措施使其逐步得到恢复,是野生动物失去的栖息地得以部分恢复。施工作业尽量选择白天,避免夜间施工以减少对野生动物和鸟类的干扰。施工方应严格要求施工人员,避免施工人员乱砍乱伐,施工应严格限制在划定的施工范围内,避免越界施工。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禁止猎杀兽类、鸟类,禁止捕蛇捉蛙。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植被。输电线路走廊内树木砍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线路沿线临时占地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塔基周围建设护坡及排水沟,塔基处场地平整。塔基区域、临时便道、牵张场等恢复植被。②线路设计严格执行《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选购光洁度高的导线。输电线路走向应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目标,无法避让的线路穿越应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留有相应防护距离,以减小环境影响。项目设计与建设应对导线布置进行优化,以降低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拟建220kV单回线路、同塔双回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保持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6.5m,**单回线路和双回线路经过居民区时保持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10m;利旧同塔双回线路维持现有铁塔架设高度。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工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本工程工频电场按4kV/m、磁感应强度按0.1mT控制。③施工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施工活动尽量安排在白天,避免夜间施工。施工过程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5—2011)标准。线路沿线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2类、4a类标准。④养护废水和混凝土拌合污水利用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居住点的化粪池处理。变电站营运期少量生活污水严禁未按有关要求处理外排。⑤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利用居住点的已有设施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旧线路拆除产生的塔材、****物资部门回收处置。塔基开挖的临时弃土就近堆放在塔基附近,施工结束后,在低洼处进行平整。生活垃圾应收集及时清运。⑥施工过程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①塔基、料场及临时施工道路等均已避开天然林地,临时施工用地大部分选择了荒草地或空闲次生林地,减少了对树木的砍伐和压占。线路塔基开挖时,剥离的表土均已回用于后期覆土绿化,塔基及临时占地均未占用农田耕地,对农耕基本无影响。施工过程未在溪流处修建施工道路,塔基及施工临时占地布设较分散,未对野生动物栖息地造成影响。线路施工作业均安排在白天,未在夜间施工。施工前已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培训,未发现施工人员超出施工范围乱砍乱伐或越界施工,未发现施工人员猎杀野生动物。施工期间严格落实了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已对塔基及施工临时占地采取撒播草籽方式进行植被恢复。线路采用高跨设计,输电线路走廊内不砍伐树木。部分塔基周围根据塔位地形情况设置了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已及时对塔基区及临时占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②线路严格根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设计,前期已选购了光洁度高的导线。输电线路走向已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目标集中区,无法避让时线路严格根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留有相应防护距离。同塔双回线路导线已采取影响较小的异相序设计(导线垂直排列,相序至上到下分别为ACB和ABC),降低了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本工程**单回、双回线路段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25.5m;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最低高度28m,**架空线路段线高满足环评要求。利旧同塔双回线路或利用已建双回路塔预留侧单边挂线段维持现有铁塔架设高度不变。建设单位运维部门将定期对线路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使工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本工程投入运行后,****公司对工程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本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及线路周围所布测点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应控制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③施工单位已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未安排夜间施工。施工过程通过采取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严格控制和管理产噪设备的使用时间,未安排噪声较高的设备同时施工等措施,减轻了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施工期间未收到周边居民对于本工程施工噪声扰民的投诉。本工程投入运行后,****公司对工程周边的声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本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及线路周围所布测点处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④施工区域修筑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宅,生活污水经当地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本期间隔****电站生活污水产生量,洋中500kV变电站、瑞归220kV变电站值守人员及运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少,经站内已建化粪池收集定期清理不外排。⑤施工人员租住在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居住点已有设施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旧线路拆除产生的塔材、导线等均已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线路塔基较为分散,基础土方开挖量较小,少量余土在塔基低洼处平整。本期间隔****电站生活垃圾产生量,洋中500kV变电站、瑞归220kV变电站值守人员及运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桶收集暂存,定期投放至周围生活垃圾处理系统。⑥施工期间及时清扫施工场地,对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喷淋。对临时堆砌的土方进行了合理遮盖,并及时回填压实,减轻了施工粉尘对环境的影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施工期间未收到周边居民对于本工程施工扬尘的投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该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内容应纳入工程承包和监理合同中,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调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内容已纳入工程承包和监理合同中,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调试后****公司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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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在塔位选择、料场选择、临时施工道路选择时,对重要的植被类型,如原生天然林要注意避让。各种临时施工用地尽量选择荒草地、次生林、迹地等,以减少对树木的砍伐和压占灌草丛、减少对农耕的影响。线路塔基开挖时应首先剥离表土,对于农田区域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复垦,种植原先农作物,其他区域的塔基处应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自然或人工植被恢复,降低工程对当地植被的不利影响。经过溪流的施工道路要设置小型桥梁和涵洞,以确保两栖和爬行动物的通道特别是两栖动物的通道畅通。对因施工期间破坏的各种植被和生境类型,应该尽量通过实施生态恢复措施使其逐步得到恢复,是野生动物失去的栖息地得以部分恢复。施工作业尽量选择白天,避免夜间施工以减少对野生动物和鸟类的干扰。施工方应严格要求施工人员,避免施工人员乱砍乱伐,施工应严格限制在划定的施工范围内,避免越界施工。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禁止猎杀兽类、鸟类,禁止捕蛇捉蛙。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植被。输电线路走廊内树木砍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线路沿线临时占地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塔基周围建设护坡及排水沟,塔基处场地平整。塔基区域、临时便道、牵张场等恢复植被。 | 塔基、料场及临时施工道路等均已避开天然林地,临时施工用地大部分选择了荒草地或空闲次生林地,减少了对树木的砍伐和压占。线路塔基开挖时,剥离的表土均已回用于后期覆土绿化,塔基及临时占地均未占用农田耕地,对农耕基本无影响。施工过程未在溪流处修建施工道路,塔基及施工临时占地布设较分散,未对野生动物栖息地造成影响。线路施工作业均安排在白天,未在夜间施工。施工前已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培训,未发现施工人员超出施工范围乱砍乱伐或越界施工,未发现施工人员猎杀野生动物。施工期间严格落实了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已对塔基及施工临时占地采取撒播草籽方式进行植被恢复。线路采用高跨设计,输电线路走廊内不砍伐树木。部分塔基周围根据塔位地形情况设置了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已及时对塔基区及临时占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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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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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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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植被。线路沿线临时占地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塔基周围建设护坡及排水沟,塔基处场地平整。塔基区域、临时便道、牵张场等恢复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已对塔基及施工临时占地采取撒播草籽方式进行植被恢复。部分塔基周围根据塔位地形情况设置了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已及时对塔基区及临时占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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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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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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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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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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