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变更]大丰区通港大道保洁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变更]**区通港大道保洁垃圾清运项目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出后,未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或投诉;
2.本项目于2024年11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一次),截止到2024年11月21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仅有两家提交投标文件;于2024年11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二次),截止到2024年12月26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仅有两家提交投标文件;
3.根据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拟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对象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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