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废旧塑料深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752193R | 建设单位法人:黄崇发 |
钟兴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开发区(北区)景山路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废旧塑料深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北区)景山路3号 |
经度:104.105775 纬度: 31.19900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0 |
德环审批〔2023〕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19-1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80 |
53.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752193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5********752193R | 验收监测单位:四****研究院 |
125********714545W | 竣工时间:2024-08-17 |
2024-08-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0 |
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5zXFIu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扩建项目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购置废旧塑料造粒机组(色选机、分选机、清洗机、破碎机等设备),**废旧塑料造粒生产线(含2条清洗线、6条造粒线、1条试验机线及1条生产动线)。****公司提供的建设说明,项目仅对厂内拆解的废塑料进行再生处理,年处理废旧塑料1.45万吨,年产再生颗粒料1.6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购置废旧塑料造粒机组(色选机、分选机、清洗机、破碎机等设备),**废旧塑料造粒生产线(含2条清洗线、6条造粒线、1条试验机线及1条生产动线)。****公司提供的建设说明,项目仅对厂内拆解的废塑料进行再生处理,年处理废旧塑料1.45万吨,年产再生颗粒料1.6万吨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购置废旧塑料造粒机组(色选机、分选机、清洗机、破碎机等设备),**废旧塑料造粒生产线(含2条清洗线、6条造粒线、1条试验机线及1条生产动线)。****公司提供的建设说明,项目仅对厂内拆解的废塑料进行再生处理,年处理废旧塑料1.45万吨,年产再生颗粒料1.6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购置废旧塑料造粒机组(色选机、分选机、清洗机、破碎机等设备),**废旧塑料造粒生产线(含2条清洗线、6条造粒线、1条试验机线及1条生产动线)。****公司提供的建设说明,项目仅对厂内拆解的废塑料进行再生处理,年处理废旧塑料1.45万吨,年产再生颗粒料1.6万吨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和完善各项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废塑料喷淋及清洗废水通过新增的废水处理机组(采用絮凝+沉淀工艺,总设计处理能力为 50m'/d)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公司已建成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三级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后排入石亭江。切实落实和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根据环评要求实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周边地下水。 (四)加强项目废气的收集和处理,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处理率不低于环评要求。项目整个造粒区封闭集气,熔融挤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由15m排气简排放;拆袋和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5m排气简排放。项目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废气排放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要求。加强废气处置系统保养与检修,保证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活性炭的有效性及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 实际建设情况:1、环评中熔融挤出机产生的挤出有机废气捕集方式为造粒区封闭间集中抽风;实际建设过程不设置密闭造粒区,单独对熔融挤出机进行密闭改造,挤出有机废气捕集方式更改为密闭帘布+密闭管道+集气罩,有机废气捕集效率与原环评保持一致。本次调整后有机废气处置装置仍为两级活性炭,与环评保持一致,不会造成有机废气排放量的增加。 2、环评中预混桶产生的拆袋投料粉尘捕集方式为集气罩;实际建设过程增加1个调配间进行混料,取消预混桶混料,拆袋投料粉尘捕集方式更改为调配间密闭抽风。本次调整后粉尘处置装置仍为布袋除尘器,与环评保持一致,不会造成粉尘排放量的增加。 3、其余和环评批复保持一致 |
1、环评中熔融挤出机产生的挤出有机废气捕集方式为造粒区封闭间集中抽风;实际建设过程不设置密闭造粒区,单独对熔融挤出机进行密闭改造,挤出有机废气捕集方式更改为密闭帘布+密闭管道+集气罩,有机废气捕集效率与原环评保持一致。本次调整后有机废气处置装置仍为两级活性炭,与环评保持一致,不会造成有机废气排放量的增加。 2、环评中预混桶产生的拆袋投料粉尘捕集方式为集气罩;实际建设过程增加1个调配间进行混料,取消预混桶混料,拆袋投料粉尘捕集方式更改为调配间密闭抽风。本次调整后粉尘处置装置仍为布袋除尘器,与环评保持一致,不会造成粉尘排放量的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竣工后,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竣工后,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295 | 0.0125 | 0 | 0 | 0 | 0.307 | 0.013 | |
0.0044 | 0.0001 | 0 | 0 | 0 | 0.005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9.364 | 0.2704 | 0 | 0 | 0 | 9.634 | 0.27 | / |
0.1435 | 0.9928 | 0 | 0 | 0 | 1.136 | 0.99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2套废水处理机组 | 不外排 | 2套废水处理机组 | 无需开展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套布袋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1套布袋除尘器 | 已开展监测 | |
2 |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已开展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厂房墙体进行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厂房墙体进行隔声 | 已开展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危废暂存间设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生产区、一般固废间、消防水池设为一般防渗区,按照各分区防渗等级要求进行防渗 | 危废暂存间设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生产区、一般固废间、消防水池设为一般防渗区,按照各分区防渗等级要求进行防渗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分选杂物外售物资回收厂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分选杂物外售物资回收厂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①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采用30-50cm厚抗渗混凝土+1层HDPE膜进行防渗处理,周边设置收集沟对泄漏废机油进行收集。 ②依托厂区已建的2口事故应急池(容积均为200m3),确保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能够顺利引入事故应急池暂存。 ③车间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加强管理、严格纪律,消除和控制厂内明火源。按照要求配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 | ①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采用30-50cm厚抗渗混凝土+1层HDPE膜进行防渗处理,周边设置收集沟对泄漏废机油进行收集。 ②依托厂区已建的2口事故应急池(容积均为200m3),确保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能够顺利引入事故应急池暂存。 ③车间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加强管理、严格纪律,消除和控制厂内明火源。按照要求配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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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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