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干部人才公寓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标段
三、采购日期:2024-10-2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金府路799号1栋1单元28层16号
被投诉人1:**中成信达****公司
地址:**市塔尔巴哈台南路12号正塔房产5楼511室
被投诉人2:****组织部
地址:**县巴尔鲁克路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人民路151号君泰大厦21层A2房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1月28****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 年11 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主要内容: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于2024年11月5****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县干部人才公寓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标段的终止公告”中“本标项予以废除”的决定及其不合理、不合法,有损潜在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大企业控股制造的产品,不仅不应该享受国家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而且还存在提供不实内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虚假声明行为事实上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024年11月5日收到采购人提交的参数修改项目终止申请,于11月5日发布终止公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2:经核实,****在**县干部人才公寓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标段项目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存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县干部人才公寓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标段项目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doc (33.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