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融水九元山二期风电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00MA5NXPNU7D | 建设单位法人:魏刚 |
刘秉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市**区民族大道136号**华润大厦A座26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柳****风电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D4415-风力发电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经度:109.35833,109.3622,109.36641,109.36802,109.37222,109.37794,109.35783,109.37905,109.35524,109.3524,109.35148,109.35528,109.35463,109.36031,109.36217,109.36635,109.36341,109.35908,109.30435,109.30723,109.31063,109.3091,109.30682,109.24569,109.23689,109.23521 纬度: 25.28219,25.28592,25.28751,25.29179,25.29523,25.29996,25.41758,25.30814,25.35984,25.36713,25.37448,25.37824,25.42094,25.39783,25.40116,25.40427,25.40943,25.41284,25.3654,25.36812,25.3708,25.38422,25.38721,25.31228,25.34954,25.34434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08 |
柳审环城审字〔2022〕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8596.44 |
559.6 | 运营单位名称:**** |
****0200MA5NXPNU7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1MA59MGTG3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1MA59MGTG3F | 竣工时间:2023-12-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739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二期)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二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上网电量约为30000万kW﹒h | 实际建设情况:年上网电量约为30000万kW﹒h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风吹动风轮机的转子叶片,将风能首先转换为机械能,然后通过风轮机的齿轮箱带动发电机进行发电,从而实现风能向电能的转换。 | 实际建设情况:风吹动风轮机的转子叶片,将风能首先转换为机械能,然后通过风轮机的齿轮箱带动发电机进行发电,从而实现风能向电能的转换。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做好施工期扬尘防治工作,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植被绿化降尘等措施以减轻污染。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区,材料运输车辆要落实防撒落、防扬尘等措施,避免扬尘等影响村庄居民。同时,做好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施工生产生活区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附近林地施肥。施工生产生活区中配套建设的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如涉及环境影响评价须另行办理相关手续,经有权限的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做好施工期扬尘防治工作,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植被绿化降尘等措施以减轻污染。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区,材料运输车辆要落实防撒落、防扬尘等措施,避免扬尘等影响村庄居民。同时,做好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施工生产生活区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附近林地施肥。施工生产生活区中配套建设的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如涉及环境影响评价须另行办理相关手续,经有权限的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共布设 27 处风机点位,实际建设27处风机。 2)由原**装25台单机容量5600kW与2台单机容量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50MW。 3)由原来修建道路全长47.53km,其中连接各风机的**场内道路为47.4km,改扩建道路0.13km。 4)声环境敏感目标由原来场内**道路两侧200m范围****公司(玖**)、安陲乡、滩地屯、耕种屯、三盘屯、古龙屯、大塅村、大塅村半岭屯等8个敏感点。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施工方案与原方案设计相比较,原方案取消W41、W42、W43、W29号机位;在W26和W28机位之间新增W27风机位,在W28机位北侧方向约1.5km和1.8km处分别新增W30和W31机位,在 W45东南方向约3.7km处新增XZB1机位。本项目共4个风机点位发生变动,风机点位变化为原设计的14.8%。 2)共安装27台单机容量5600kW风力发电机组,其中2台风力发电机组限容5000kW,总装机容量150MW。总装机容量不变。 3)修建道路全长50.78km,其中连接各风机的**场内道路为47.58km,改扩建3.20km;修建道路的整体路线及公路标准不变。 4****公司(玖**)、安陲乡、耕种屯、三盘屯、古龙屯、大塅村、九邓村等7个敏感点。声环境敏感目标减少1个。 |
按实际建设优化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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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表 1 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后 |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烟净化处理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 油烟净化处理装置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加强日常维护,保证风机等大噪声部件运行良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 加强日常维护,保证风机等大噪声部件运行良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一般固废:值班人员生活垃圾由站内垃圾桶集中收集,然后由站内值班人员定期清运,运至风电场附近的镇垃圾转运站进行处置。废旧玻璃钢材料和包装****公司综合利用,废轴承由厂家回收处置。 2)危险废物:主变压器一次事故排油量约为30t,变压器油常温下密度约0.87t/m3,发生事故时排油体积约34.5m3 /次。本工程在主变压器底部设有贮油坑,贮油坑的四周设挡油坎,坑底设有排油管,能将主变事故排油排至事故油池中,并在主变压器北侧设置有一座专用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50m3,可满足主变事故排油需要。废旧机油(含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含油抹布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旧玻璃钢材料、废弃包装物、废轴承、废旧机油(含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每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旧玻璃钢材料和包装****公司综合利用,废轴承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旧机油(含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19-08及900-249-08废旧蓄电池属于HW31,危废代码为900-052-31。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临时贮存和处置,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每个风机塔施工完成后,对其临时占地合理绿化,对场内道路进行植被恢复,仅留出巡检道路宽度,尽快恢复动物生境。 工程运行后开展至少3年的风电场区候鸟迁徙情况进监测和巡护工作,根据3 年内监测的结果对风机运行时间进行调整,如在鸟类迁徙季节如发现风机运行严重影响到鸟类的生存,则必须及时采取风机停运等调整措施。 | 已按相关要求对生态环境进行进行恢复。对其临时占地合理绿化,对场内道路进行植被恢复。 目前正在开展签订3年的风电场区候鸟迁徙情况进监测和巡护工作合同工作。 |
表7 风险设施
1 | 主变压器底部设有贮油坑,冷却油只在事故时排放。升压站内主变压器北侧设置1座事故油池,事故排放的含油废水通过贮油坑底的排油管汇入事故油池,经过油水分离后回收利用,剩余的少量废油渣由危险废物部门回收。 | 主变压器底部设有贮油坑,冷却油只在事故时排放。升压站内主变压器北侧设置1座事故油池,事故排放的含油废水通过贮油坑底的排油管汇入事故油池,经过油水分离后回收利用,剩余的少量废油渣由危险废物部门回收。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西侧风机及道路施工的进场道路依托一期工程场内道路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西侧风机及道路施工的进场道路依托一期工程场内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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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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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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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征用手续,详见《****林业局关于同意柳****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审准资〔2023〕96号)、《****审批局对柳****风电场项且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柳审批涉农字〔2022〕13号),并缴纳相应的林地征用补偿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征用手续,详见《****林业局关于同意柳****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审准资〔2023〕96号)、《****审批局对柳****风电场项且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柳审批涉农字〔2022〕13号),并缴纳相应的林地征用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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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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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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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工程
西侧风机及道路施工的进场道路依托一期工程场内道路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西侧风机及道路施工的进场道路依托一期工程场内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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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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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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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征用手续,详见《****林业局关于同意柳****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审准资〔2023〕96号)、《****审批局对柳****风电场项且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柳审批涉农字〔2022〕13号),并缴纳相应的林地征用补偿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征用手续,详见《****林业局关于同意柳****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审准资〔2023〕96号)、《****审批局对柳****风电场项且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柳审批涉农字〔2022〕13号),并缴纳相应的林地征用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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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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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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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工程
西侧风机及道路施工的进场道路依托一期工程场内道路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西侧风机及道路施工的进场道路依托一期工程场内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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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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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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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征用手续,详见《****林业局关于同意柳****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审准资〔2023〕96号)、《****审批局对柳****风电场项且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柳审批涉农字〔2022〕13号),并缴纳相应的林地征用补偿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征用手续,详见《****林业局关于同意柳****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审准资〔2023〕96号)、《****审批局对柳****风电场项且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柳审批涉农字〔2022〕13号),并缴纳相应的林地征用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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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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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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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工程
西侧风机及道路施工的进场道路依托一期工程场内道路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西侧风机及道路施工的进场道路依托一期工程场内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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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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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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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征用手续,详见《****林业局关于同意柳****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审准资〔2023〕96号)、《****审批局对柳****风电场项且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柳审批涉农字〔2022〕13号),并缴纳相应的林地征用补偿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征用手续,详见《****林业局关于同意柳****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审准资〔2023〕96号)、《****审批局对柳****风电场项且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柳审批涉农字〔2022〕13号),并缴纳相应的林地征用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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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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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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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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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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