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长****中心(****)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2-02
长****中心(****)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长****中心(****)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我公司参建某总包项目部分施工内容(智能化部分),该总包项目荣获国家级奖项,但是该公示文件获奖单位名单并未覆盖所有参建单位名称。
我公司可以提供该获奖项目签订合同、获奖项目官网文件截图、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等,证明资料信息清晰且完整体现评审因素,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参建此获奖项目,该奖****公司荣誉,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提问二:招标正文第60页,“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20分)”中,要求“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供招标人审查”,但本项目有部分标★项参数要求“提供产品彩页或官网页截图(需附网址)相关能证明产品能力的材料”,而并非都是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因此,此项要求的“中标后提供的参数证明文件”描述存在歧义。
诉求:请明确“中标后要求提供的参数证明文件”是否为“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供招标人审查”
回复:供货要求中标注“★”项技术参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响应”或“不响应”及偏离说明,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参数响应情况(格式自拟),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供招标人审查,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拖延时间,招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提问三:招标正文第113页“第五章供货要求:5.重要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中,标★项参数要求“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测试报告证明”与“招标附件2”要求“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测试报告明或官网页截图(需附网址)相关能证明产品能力的材料”两者不一致,且标★项参数要求属于功能指标,在国家各项强制要求中没有对此项功能要求必须的测试报告,同时每个厂家针对设备的功能描述与功能侧重点均有所不同,不能据此来约束设备功能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如果严格要求检测报告则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
诉求:请明确本项目“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重要参数项”是否按“招标附件2”为准,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参数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供招标人审查。
回复:供货要求中标注“★”项技术参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响应”或“不响应”及偏离说明,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参数响应情况(格式自拟),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供招标人审查,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拖延时间,招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提问四:招标正文第63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的“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人员业绩”,此项未明确“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根据《**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三)以下指标不得列为评分因素:4.投标人资质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因此,对作为资格条件的人员证书,不得再设置为评分项。(注:可参****医院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如“合****医疗中心项目弱电工程招标”、“****护理院、****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诉求:请明确本项目的的资格审查业绩是否不重复计入投标人业绩评分中。
回复:资格审查业绩可作为投标人业绩评分。
提问五:招标正文第154页中,“四、技术支持资料:参数要求响应情况”表未明确具体填写范围及要求,而招标正文第60页,“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评审(20分)”中,要求注“★”项技术参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响应”或“不响应”及偏离说明。
诉求:请问投标格式中,“参数要求响应情况”表格是否按照“技术评审”中“★重要参数项”设备参数填写即可。
回复:是的。
提问六:招标正文第161页,“分项报价表”无具体格式要求,但上传文件格式有具体格式如下:
诉求:请明确“分项报价表”是否以上传文件格式为准如按照此格式,表1-2暂定金是否不填写即可
回复:投标人根据清单控制价文件内容自拟格式即可。
提问七:招标正文第80页,“3.2合同价款的支付”要求:“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货物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3.2.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但招标正文第93-95页专用合同条款要求,“3.2合同价款的支付”要求:在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支付方式时,其他支付方式的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进度款。具体为买方收到卖方经监理单位和买方驻现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支付本部分工程款的85%(含预付款累计),工程完工并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合同价款的90%(不含暂列金),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审核已完工程价款的97%,余款3%待质保期满(质保期按合同约定)后无质量问题,经买方确认后付清余款。”
诉求:请明确本项目付款方式中“交货款、验收款、结清款”是否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要求的“6、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进度款。具体为买方收到卖方经监理单位和买方驻现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支付本部分工程款的85%(含预付款累计),工程完工并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合同价款的90%(不含暂列金),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审核已完工程价款的97%,余款3%待质保期满(质保期按合同约定)后无质量问题,经买方确认后付清余款。”为准。
回复: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2.4 结清款中在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支付方式时,其他支付方式的约定的相关内容。
提问八:招标文件“补疑一”的《长****中心(****)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清单》中第434项“链路租用费”参数要求:“外网租用:需提供两条500M链路,租用期2年;专网租用:需三家运营商各提供一条物理链路,单条链路宽度不小于200M及配套负载均衡设备,租用期2年”;
诉求:请问上述参数中“专网租用:需三家运营商各提供一条物理链路,单条链路宽度不小于200M及配套负载均衡设备,租用期2年”是否可理解为本项目需提供三家运营商每****人民医院至本项目的数据专线。
回复:需提供三家运营商每****人民医院至本项目的数据专线。
提问九: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全费用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内要求“总承包服务费在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中不再单独计取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须综合考虑此项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含在总报价中。最终结算均按照投标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扣除支付给总包单位。”
诉求:请招标人明确,此1%的总包服务费是否包含水、电等需要总包提供服务的费用。
回复:总承包单位可以提供水电接口,但总包服务费不包含水、电等需要总包提供服务的费用。
提问十:新点软件制作工具导出的格式,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之处,是否以后者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提问十一:招标文件第115页:“1.★专用备份设备,系统集成备份管理、备份存储管理和备份存储软硬件于一体,不采取备份服务器+备份存储分离的架构模式,支持Scale-Out扩展节点;提供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证明;”
事实依据:经我司详细调研,各厂商备份一体机的扩容方式均不同,如通过增加磁盘和备份容量授权扩容;且备份一体机仅作为本地数据备份与恢复使用,不承载业务,性能要求不高,无需使用多节点架构,此条参数为华为独有,仅针对华为设置,其他潜在主流厂商,如浪潮、深信服、宝德自强等品牌相关产品均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上述参数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中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第1条参数:“1.★专用备份设备,系统集成备份管理、备份存储管理和备份存储软硬件于一体,不采取备份服务器+备份存储分离的架构模式,支持Scale-Out扩展节点;提供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证明;”修改为“1.★专用备份设备,系统集成备份管理、备份存储管理和备份存储软硬件于一体,不采取备份服务器+备份存储分离的架构模式;提供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证明;
回复:支持Scale-Out****医院实际需求提供的功能要求,目前多数存储专业厂家支持Scale-Out扩展(横向扩展)如浪潮、华为、宝德等,且本系统并未设置参照品牌,投标人可根据要求筛选相应投标品牌。
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二:招标文件第115页:“2.采用多控(所有控制器)高速互联架构,控制器互联协议采用RDMA协议,控制器处理器采用多核处理器,控制器物理总核心数≥64核,主频不低于2.6GHz;”
事实依据:经我司详细调研,备份一体机通常采用单控架构;备份一体机仅作为本地数据备份与恢复使用,不承载业务,此条参数对物理总核心数、主频要求过高,有过滤市场主流厂商的嫌疑,经核实,此条参数为华为独控参数,仅针对华为设置,其他潜在主流厂商,如浪潮、深信服、宝德自强等品牌相关产品均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上述参数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中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第2条参数:“2.采用多控(所有控制器)高速互联架构,控制器互联协议采用RDMA协议,控制器处理器采用多核处理器,控制器物理总核心数≥64核,主频不低于2.6GHz;”修改为“2.备份一体机控制器互联协议采用RDMA协议,控制器处理器采用多核处理器,控制器物理总核心数≥32核,主频不低于2.5GHz;”。
回复:****医院核心系统的参数及数据备份,可靠性高,因此需要采用双控冗余配置,所提要求为所有控制器的总核心数。具备双控能力的存储,市场较多,如浪潮、华为、宝德、宏杉等,且本系统并未设置参照品牌,投标人可根据要求筛选相应投标品牌。
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三:招标文件第115页:“3.双控配置≥256GB缓存(不含任何性能加速模块、FlashCache、PAM卡,SSDCache、SCM等)”
事实依据:经我司详细调研,备份一体机通常采用单控架构;高性能需求设备通过缓存技术提升数据处理效率、优化**分配,而备份一体机仅作为本地数据备份与恢复使用,无需较高的数据处理效率,经核实,此条参数为华为独控参数,仅针对华为设置,其他潜在主流厂商,如浪潮、深信服、宝德自强等品牌相关产品均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上述参数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中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词条参数。
回复:****医院核心系统的参数及数据备份,可靠性高,因此需要采用双控冗余配置。具备双控能力的存储,市场较多,如浪潮、华为、宝德、宏杉等,且本系统并未设置参照品牌,投标人可根据要求筛选相应投标品牌。
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四:招标文件第116页:“5.提供8*1GE网口,8*10GE光口(含光模块);”事实依据:经我司详细调研,此条参数为华为独有参数,参****公司设置的嫌疑,接口要求高于市场大部分相同性能备份一体机的配置,对其他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潜在品牌不公平,目前主流厂商如浪潮、深信服、宝德自强等品牌相关产品均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上述参数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中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第5条参数:“5.提供8*1GE网口,8*10GE光口(含光模块);”修改为“5.提供6*1GE网口,6*10GE光口(含光模块);”。
回复:请参照招标文件中附件所对应的“技术规范书3”中的参数要求,已为“整机槽位数≥12”,“5.提供≥4*1GE网口,≥4*10GE光口(含光模块)”。
提问十五:招标文件第116页:“★设备需要是国产自主可控产品,且设备需要是国产自主可控产品;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测试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经我司详细调研,上述参数,推荐品牌中除华为完全满足,其他推荐品牌如昂科、猫度等厂商相关产品均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上述参数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中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技术参数“设备需要是国产自主可控产品”或修改为国产品牌。
回复:根据市场调研参照品牌均有相关技术。
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六:2024年12月6日答疑变更附件《长****中心(****)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成果文件发布版12.05》内工程量清单中序号40、41、42、43,上行端口为≥1个XPON;未明确为千兆上行还是万兆上行,为保障投标设备选型正确,符合项目招标设计要求,请明确上行端口速率。
请求:明确上行端口速率。
回复:万兆上行。
提问十七:招标文件第61页“拟委任人员资格”要求中“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2.拟任项目组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满分4分,仅计取2个任项目组人员职称证书。”。
异议问题:****建设部于2012年12月25日印发的《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规定,“机电工程可分为机械设备工程、静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消防工程、净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设备及管道防腐蚀与绝热工程、工业炉工程、电子与通信及广电工程等。”即智能化相关专业属于机电工程子项。
且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属于要求的人员资格为机电工程专业。
建议:将上述要求中“智能化相关专业”修改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或明确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调整。
提问十八:招标文件第63页“人员业绩”要求:“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
异议问题:智能化项目一般签订的合同主要有两种,****政府采购类。根据2017年9月22****建设部****商行****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整个《示范文本》并未对技术负责人相关内容进行约定,不会体现技术负责人名称;而根据2024年4月25****办公厅印发的《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里面也只对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内容进行约定,合同中也不会体现技术负责人名称。因此,上述要求中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为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的业绩
回复:可以。
提问十九:招标下发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所给参数与技术规范书中“技术参数要求”中参数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多功能会议室(共1间)内的“音频处理器”、“全数字彩屏会议主机”、“主席单元”、“代表单元”、“无线接收器”、“充电箱”、“设备机柜”、“多媒体信息插座”、“音箱线缆”、“音频线缆”的参数以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为准,其他设备均以技术规范书中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提问二十:招标文件第112页“4.投标设备的推荐品牌要求”中“扬声器、功率放大器”推荐品牌为:录音大师、奥雷、百威。
异议问题:推荐品牌档次不一。录音****集团收购,属于国产品牌;奥雷是广****公司旗下品牌,属于国产品牌;百威是美国进口品牌,属于国际一线品牌。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将“扬声器、功率放大器”推荐品牌修改为:录音大师、itc(**保伦)、LBT(艾比特)。
回复:本项目所设置品牌为参考品牌,投标人可选择优于参考品牌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评标专家认可即可。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十一:招标文件第112页“4.投标设备的推荐品牌要求”中“无线手持话筒、无线头戴话筒”推荐品牌为:舒尔、森海塞尔、铁三角。
异议问题:舒尔、森海塞尔、铁三角均为国外品牌,作为国内项目应积极响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多给国内企业发展的空间。其次,这几个品牌的采购成本、售后服务成本均高于国内企业。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建议将“无线手持话筒、无线头戴话筒”推荐品牌修改为:itc(**保伦)、LBT(艾比特)、VXB(威斯碧)。
回复:本项目所设置品牌为参考品牌,投标人可选择优于参考品牌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评标专家认可即可。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十二:招标文件第112页“4.投标设备的推荐品牌要求”中“会议主机”推荐品牌为:公信、台电、优麦。
异议问题:推荐品牌档次不一,公信、台电均为国际一线品牌,优麦为不知名品牌,很显然两高一低;且优麦主要是做话筒的生产厂家,不是专业的会议发言厂家,且对应官网已停止运行,无法查找相关产品资料。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将“会议主机”推荐品牌修改为:公信、台电、itc(**保伦)、LBT(艾比特)。
回复:本项目所设置品牌为参考品牌,投标人可选择优于参考品牌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评标专家认可即可。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十三:招标文件第112页“4.投标设备的推荐品牌要求”中“灯光系统”推荐品牌为:思凯、明和、明道。
异议问题:(1)推荐品牌档次不一,明和、明道均为国内一线品牌,思凯为国内不知名小品牌,很显然两高一低;(2)明道灯光主要做舞台演出灯光,无嵌入式LED数字平板灯,无法满足招标要求和参数。截图如下: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将“灯光系统”推荐品牌修改为:明和、itc(**保伦)、VXB(威斯碧)。
回复:本项目所设置品牌为参考品牌,投标人可选择优于参考品牌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评标专家认可即可。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十四:多功能会议室“功率放大器”参数:1、额定功率:THD=1%,连续正弦1kHz,各通道同时工作;2、8Ω/立体声2×450W;3、4Ω/立体声2×765W;4、2Ω/立体声2×1300W;5、16Ω/桥接900W;6、8Ω/桥接1530W;7、4Ω/桥接2600W;8、频率响应(在1W时)20Hz~20kHz,±0.5dB;9、总谐波失真(%)≤0.1%;10、阻尼系数(at8Ω)≥300;11、信噪比(A计权)≥105dB;12、输入阻抗(平衡/非平衡)20kΩ/10kΩ;13、输入灵敏度1Vrms;14、保护功能:过载/过热/直流输出保护;15、工作电压AC220V/50Hz;16、具备3C认证证书。
异议问题: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推荐品牌中只有“录音大师”能够完全满足上述参数要求。每家的功率放大器相应的产品均可满足功能要求,但参数并不完全相同。此处对功率放大器各个性能指标均做了明确的范围要求;且每家的功率放大器所做的证书或检测报告各不相同,市场多个主流品牌均无3C,此处要求提供对应的3C证书,具有明显指向性。
****中心公布的CCC认证目录显示,功率放大器并非CCC认证范围,即为企业自愿送检(非强制性),此处要求3C认证证书,明显具有倾向性,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建议将上述“功率放大器”参数修改为:1、额定功率:THD=1%,连续正弦1kHz,各通道同时工作;2、8Ω/立体声2×450W;3、4Ω/立体声2×765W;4、2Ω/立体声2×1300W;5、16Ω/桥接900W;6、8Ω/桥接1530W;7、4Ω/桥接2600W;8、频率响应(在1W时)20Hz~20kHz,±0.5dB;9、保护功能:过载/过热/直流输出保护;10、工作电压AC220V/50Hz。
回复:经核查项目需求参数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技术需求。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十五:多功能会议室“专业级音箱”参数:8、额定阻抗(定阻款)8ohms;9、音频变压器功率(定压款)120W/60W/30W;
异议问题:会议室作为相对封闭且空间有限的场所,对音频信号传输距离的要求并不高。定压系统中的音频变压器在进行功率调整时,会引入额外的失真和噪声,影响音频的纯净度和清晰度。对于会议室中对语音清晰度和音乐还原度要求较高的应用场景,是一个不利因素。在会议室音频系统中要求定压模块与实际功能需求不相符,其存在可能会降低音频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同时增加成本和维护难度,属于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建议删除上述参数。
回复:经核查项目需求参数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技术需求。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十六:“可编程控制电源”参数:1、定时开关机,最长可达到12个月的定时开关机功能可连接电脑,通过软件进行设备编程功能,可以随意的更改通道间的延时开关机时间控制方式多样USBRS485RS232WIFI(可选)TCP/IP远程互联网控制远程线控提供8路额定22KW电源,每通道拥有独立高性能的RFI/EMI电源滤波器,为设备提供于净而稳定的电源密码功能,更好的保护现场安装和演出;2、提供8路12个电源插座及2个直通插座,均采用国家标准电源插座;3、采用ARM核32位处理器控制;指针电压表及电流表指示,实时的显示电网电压,负载电流,LCD直观的操作界面,显示用户对系统的操作状态与结果能与同形号的电源分配器多台级联,而无需再购置其它控制器件拥有一个USB灯座,如果开关开着的话,插入USB灯即可照明,方便光线弱的情况下操作;4、可以通过硬件紧急关闭某一路的输出;5、工作电压:单相110V或220V(士20%);6、工作频率:50/60Hz(+5%);7、电源输入:连接单相3芯接线;8、电源输出:单相总额定负载的电流为100A;9、每路输出电源定义:上下两个电源插座为一路;前板输出电源插座:每个插座功率不得超出3.5KW;后板输出电源插座:每路电源使用单个插座时,功率不得超出3.5kw,同时使用两个插座时,功率不得超出4.4KW。10、为保证系统稳定性,要求与音箱为同一品牌,具备3C认证证书。
异议问题: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只有“锐丰”的PSC808IO能够完全满足上述参数要求。且每家的电源时序器所做的证书或检测报告不完全相同,此处要求提供对应的3C证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建议将“可编程控制电源”参数修改为:1、提供8路稳定电源,每通道拥有独立高性能的RFI/EMI电源滤波器,为设备提供于净而稳定的电源密码功能,更好的保护现场安装和演出;2、提供8路8个电源插座及2个直通插座,均采用国家标准电源插座;3、LCD直观的操作界面,显示用户对系统的操作状态与结果能与同形号的电源分配器多台级联;4、可以通过硬件紧急关闭某一路的输出;5、工作电压:单相110V或220V(士20%);6、工作频率:50/60Hz(+5%);7、电源输入:连接单相3芯接线;8、电源输出:单相总额定负载的电流为40A。
回复:经核查项目需求参数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技术需求。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十七:“音频处理器”参数:7.参数均衡器:输入上带有33个滤波器/输出上带有9个滤波器;11.为保证系统稳定性,要求与音箱为同一品牌,具备3C认证证书。
异议问题: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只有某一品牌能够完全满足上述参数要求,明显具有指向性。
****中心公布的CCC认证目录显示,音频处理器并非CCC认证范围,即为企业自愿送检(非强制性),此处要求3C认证证书,明显具有倾向性,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建议删除上述参数。
回复:经核查项目需求参数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技术需求。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十八:“全数字彩屏会议主机”参数:1、基于LINUX操作系统平台开发,采用全数字音频技术,支持48KHz音频采样频率,内置DSP数字音频处理器;2、采用无线和有线兼容技术,会议服务器可对混合接入的有线/无线会议终端做综合管理,实现数据融合,实现多形态会议终端共用的大系统平台;3、支持环形手拉手、星型、混合型三种连接方式,单台终端故障不会影响到系统正常运行,终端之间出现某处线路故障也不会影响到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系统稳定可靠;4、带有导航式旋钮,采用OLED屏显示系统状态信息,并提供中文/英文等多种语言菜单,内置实时时钟、**历功能,可以在会议服务器、会议终端上显示当前时间;5、系统最多同时开启终端数量:无线最多连接4台(1台主席终端+3台代表终端),有线最多连接8台;6、发言功能:限制发言模式、先进先出模式、批准发言模式、按下发言;7、可独立或统一地调节各终端的音频和灵敏度(六级),可根据现场发言情况调节声音效果,搭配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可以实现语音转录功能;8、支持USB自动录音功能,前面板插入U盘后可自动/手动录制系统音频,并实时显示当前录音状态;9、支持4通道音频分组输出,会议服务器可拆分为多个独立的会议系统使用,也可以组成一个大型的会议系统使用,可实现多种方式的会议室合并/拆分;10、将一台会议服务器设置为备份模式并连接到系统中,如当前服务器出现意外时,备份服务器可自动托管,保证会议无间断顺利进行。
异议问题: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推荐品牌中只有“公信”的GONSIN10000N能够完全满足上述参数要求,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建议将“全数字彩屏会议主机”参数修改为:1、支持48KHz音频采样频率,内置DSP数字音频处理器;2、采用无线和有线兼容技术,会议服务器可对混合接入的有线/无线会议终端做综合管理,实现数据融合,实现多形态会议终端共用的大系统平台;3、支持环形手拉手、星型、混合型三种连接方式,单台终端故障不会影响到系统正常运行,终端之间出现某处线路故障也不会影响到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系统稳定可靠;4、采用OLED屏显示系统状态信息,并提供中文/英文等多种语言菜单,内置实时时钟、**历功能,可以在会议服务器、会议终端上显示当前时间;5、将一台会议服务器设置为备份模式并连接到系统中,如当前服务器出现意外时,备份服务器可自动托管,保证会议无间断顺利进行。
回复:经核查项目需求参数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技术需求。且本项目所设置品牌为参考品牌,投标人可选择优于参考品牌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评标专家认可即可。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十九:“主席单元、代表单元”参数:1、全数字音频技术,采用非压缩、高保真、低延时的传输技术,支持48KHz音频采样频率;2、内置高速DSP数字音频处理器,可滤除声音中无效的低频成分,避免低频冲击声,并提升声音的清晰度;3、采用WiFi无线通讯技术,符合IEEE802.11n网络标准,支持2.4G/5.2G/5.8G三个通信频段可选,通过选择干净的无线通道,确保无线连接的可靠性;4、采用128位AES加密技术,支持WEP/WPA/WPA2无线安全技术,确保会议的私密性,避免窃听和恶意干扰;5、不小于4.3寸触摸屏可显示时钟、话筒状态、电池电量,有中/英语言选择,可对终端的亮度、音量、网络设置、语言等功能进行设置;6、内置可充电锂电池,持续使用时间(发言状态)≥17小时,支持充电箱充电,支持无线充电;7、柱形短杆式终端采用固定的柱形短咪杆设计,咪杆和底座连接更稳定;内部采用腔体式拾音设计,内置防风棉,金属材质,具有双色状态指示灯;8、柱形短杆麦克风具备有线无线备份功能:具有相互独立的麦克风无线数字信号输出及有线模拟信号输出,当无线链路出现故障时,可切换到有线链路继续使用;9、可独立或统一地调节各终端的音频和灵敏度(六级),可针对现场发言情况调节声音效果,直至达到完美效果;10、智能电源管理机制,具有电量检测、低电压警示、节能管理、自动关机保护功能,终端连续三分钟无信号自动关机保护;11、发言功能:声控模式、限制发言模式、先进先出模式、申请等待模、批准发言模式、按下发言模式;12、具有服务呼叫功能,通过点击触屏的茶水、纸、笔、帮助等图标,向服务后台请求服务;13、支持自动摄像跟踪。支持红外移动摄像跟踪功能,终端可在红外检测范围内自由移动,无需重新设置预置位即可实时跟踪;14、支持SSID无线网络设置,确保同一环境内多套系统同时使用互不干扰;15、具有唯一的序列号,会议系统支持自动或者手动给系统设备分配ID;16、可实现6通道的同声传译功能,同传通道的音频频响可达20Hz~20kHz;17、脱离电脑单独使用,由主席终端发起报到、表决、快速五选一、四项评议等表决指令,终端显示表决结果;18、搭配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可以实现语音转录功能。
异议问题: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推荐品牌中只有“公信”的DCS-1023F-W能够完全满足上述参数要求,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建议将“主席单元、代表单元”参数修改为:1、全数字音频技术,采用非压缩、高保真、低延时的传输技术,支持48KHz音频采样频率;2、、采用WiFi无线通讯技术,符合IEEE802.11n网络标准,支持2.4G/5G两个通信频段可选,通过选择干净的无线通道,确保无线连接的可靠性;4、采用128位AES加密技术,支持WEP/WPA/WPA2无线安全技术,确保会议的私密性,避免窃听和恶意干扰;5、不小于4.3寸触摸屏可显示时钟、话筒状态、电池电量,有中/英语言选择;6、内置可充电锂电池,持续使用时间(发言状态)≥17小时,支持充电箱充电;7、柱形短杆式终端采用固定的柱形短咪杆设计,咪杆和底座连接更稳定;8、具有服务呼叫功能,通过点击触屏的茶水、纸、笔、帮助等图标,向服务后台请求服务;9、支持自动摄像跟踪。10、具有唯一的序列号,会议系统支持自动或者手动给系统设备分配ID。
回复:经核查项目需求参数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技术需求。且本项目所设置品牌为参考品牌,投标人可选择优于参考品牌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评标专家认可即可。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三十:“无线接收器”参数:1、采用WiFi无线通讯技术,符合IEEE802.11b/g/n、IEEE802.11ac/a/n网络标准,无线传输速率可达1167Mbps;2、支持基于802.11acWave2规范的MU-MIMO技术,解决人员密集场所带来的网络传输压力;3、采用128位AES加密技术,支持WEP/WPA/WPA2无线安全技术,确保会议的私密性,避免窃听和恶意干扰;4、支持2.4G/5.2G/5.8G三个通信频段可选,通过选择干净的无线通道,确保无线通信的稳定可靠;5、单台AP无线信号覆盖范围稳定通信距离为30米;6、最大支持128个无线AP连接管理,实现更大的无线覆盖范围,会议终端可无缝漫游;7、支持SSID无线网络设置,确保同一环境内多套系统同时使用互不干扰;8、内置矩阵式智能天线,可自动调节无线接入点的工作信道及发射功率,并对周围环境干扰进行实时检测,有效降低无线干;扰、提高无线网络的通信质量;9、支持POE供电,减少线材铺设,便于安装;10、支持吸顶/壁挂/桌面放置三种安装方式,灵活多变,可适应各类型会场的安装环境。
异议问题: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推荐品牌中只有“公信”的WAP-10D能够完全满足上述参数要求,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建议将“无线接收器”参数修改为:1、采用128位AES加密技术,支持WEP/WPA/WPA2无线安全技术,确保会议的私密性,避免窃听和恶意干扰;2、支持2.4G/5G两个通信频段可选,通过选择干净的无线通道,确保无线通信的稳定可靠;3、单台AP无线信号覆盖范围稳定通信距离为30米;4、最大支持128个无线AP连接管理,实现更大的无线覆盖范围,会议终端可无缝漫游。
回复:经核查项目需求参数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技术需求。且本项目所设置品牌为参考品牌,投标人可选择优于参考品牌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评标专家认可即可。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三十一:大报告厅“调音台”参数:1、输入通道:16MONO+2STEREO;2、总线:16;主立体声总线:1;DCA编组:6;静音编组:2;自定义键:支持;自定义层:支持;采样频率:24bit/48kHz;显示屏:7"触摸屏;效果器:8;推子:8x100mm通道,1x100mm主控;话放:A类模拟话放;I/O接口;本地麦克风输入:12xXLR+4xCOMBO组合;本地输入-数字:1x立体声S/PDIF;本地输出:8xXLR;本地输出-数字:1x立体声AES/EBU(XLR);监听输出:2xXLR;头戴式耳机:1x1/4“TRS;中控RS485接口:支持;扩展卡:支持:USB音频接口、数字网络多轨传输。3、为保证系统稳定性,要求与音箱为同一品牌,具备第三方检测报告和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
异议问题: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推荐品牌中只有“录音大师”的DigiTrack18能够完全满足上述参数要求,且推荐品牌中只有“录音大师”有调音台产品,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建议将上述“调音台”参数修改为:1、输入通道:16MONO+2STEREO;2、总线:16;主立体声总线:1;DCA编组:4;静音编组:2;自定义键:支持;自定义层:支持;;推子:8x100mm通道,1x100mm主控;本地麦克风输入:12xXLR;本地输入-数字:1x立体声S/PDIF;本地输出:8xXLR;本地输出-数字:1x立体声AES/EBU(XLR)。
回复:经核查项目需求参数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技术需求。且本项目所设置品牌为参考品牌,投标人可选择优于参考品牌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评标专家认可即可。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三十二:“反馈抑制器”参数:1、输入通道及插座:3路XLR母卡依座;2、输出通道及插座:2路XLR公卡依座;3、功能模式设置开关:1个“线路/话筒”模式切换开关,1个“高/中/低”电选择开关;7、PC接口:面板1个USB接口,后面1个RS485接口(凤插座),1个TCP/IP(RJ-45)接口;14、参考信号输入:外接功放输入端的参考信号;反馈抑制方式声纹识别方式:5级声纹筛;噪声抑制:15、为保证系统稳定性,要求与音箱为同一品牌,具备3C认证证书。
异议问题: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只有某一品牌能够完全满足上述参数要求,明显具有指向性。
****中心公布的CCC认证目录显示,反馈抑制器并非CCC认证范围,即为企业自愿送检(非强制性),此处要求3C认证证书,明显具有倾向性,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建议删除上述参数。
回复:经核查项目需求参数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技术需求。且本项目所设置品牌为参考品牌,投标人可选择优于参考品牌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评标专家认可即可。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三十三:“线阵音箱”参数:1、音箱类型:双10寸主动两分频线性阵列扬声器系统;2、扬声器单元:LF:2*10"低频单元,HF:2*1.75"压缩驱动器;3、频率响应:60Hz~20kHz;4、额定功率:250W(LF1),330W(LF2+2*HF);5、额定阻抗:8Ω*2;6、覆盖角度(H×V):水平:100°,垂直:取决于音箱数量和;7、线声源曲率;8、最大声压级(@1m):138dB;9、采用多层水性聚脲漆面箱体,耐磨且具有IP65级别防水防尘性能。
异议问题: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只有某一品牌能够完全满足上述参数要求,明显具有指向性,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建议将上述“线阵音箱”参数修改为:1、音箱类型:双10寸主动两分频线性阵列扬声器系统;2、音箱类型为2分频线性阵列音箱,低频扬声器:≥12"低音*2,高频扬声器:≥3"压缩驱动器*1。3、频率范围等同或优于55Hz-20KHz。4、功率≥800W;5、额定阻抗:8Ω*2;6、水平覆盖角(-6dB)≥110°,垂直覆盖角(-6dB)≥10°;7、线声源曲率;8、最大声压级(额定/峰值):≥131dB/137dB。
回复:经核查项目需求参数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技术需求。且本项目所设置品牌为参考品牌,投标人可选择优于参考品牌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评标专家认可即可。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三十四:清单372项“LED显示屏”参数:1.像素点间距:≤1.860mm;显示密度:288906Dots/㎡,模组分辨率:172*86刷新率≥3840Hz,高新刷,亮度均匀性(校正后):≥99.7%;像素组成与排列方式:1R1G1B,SMD表贴三合一,竖向线性排列;2.整屏亮度:0-2000cd/㎡可调,具有蓝光抑制功能;色温:1000K到20000K可调,色温为6500K时,100%、75%、50%、25%四档电平白场调节色温误差≤120K;对比度:≥18000:1;****中心距偏:≤0.3%。防护等级:IP68;平整度:≤0.05mm;产品拼缝与间隙:箱体间/模组间的拼缝与间隙≤0.05mm;3.睡眠模式功耗:睡眠模式下开启职能节点功能,开启节点功能时,功耗≤12.5W/㎡;4.工频磁场:满足工频磁场抗扰程度测试等级10A/m,测试中和测试结束后,产品无异常;5.抗拉力测试:可承受≥5000N拉力。
清单396项“LED显示屏”参数:1.像素点间距:≤1.860mm;显示密度:288906Dots/㎡,模组分辨率:172*86刷新率≥3840Hz,高新刷,亮度均匀性(校正后):≥98%;像素组成与排列方式:1R1G1B,SMD表贴三合一;2.整屏亮度:0-800cd/㎡可调,具有蓝光抑制功能;色温:1000K到18000K可调,色温为6500K时,100%、75%、50%、25%四档电平白场调节色温误差≤200K;对比度:≥8000:1;****中心距偏:≤0.1%。防护等级:IP6X;平整度:≤0.05mm;产品拼缝与间隙:箱体间/模组间的拼缝与间隙≤0.05mm;3.睡眠模式功耗:睡眠模式下开启职能节点功能,开启节电功能时,功耗≤40W/㎡。
异议问题:(1)上述均为P1.86的LED显示屏,但两处参数不一致,请明确。
(2)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上述参数中的“1.亮度均匀性(校正后):≥99.7%和≥98%;2.整屏亮度:0-2000cd/㎡可调和0-800cd/㎡可调;****中心距偏:≤0.3%和≤0.1%。防护等级:IP68和IP6X;”,三个推荐品牌及市场主流品牌均不能完全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正常室内LED显示屏的使用亮度在1000cd/㎡以内,请问该参数要求0-2000cd/㎡可调的亮度目的是什么
IP68级防水是一种最高级别的防尘防水规格,代表设备能够完全防止粉尘进入,并且在一定压力下,能够长时间浸水,而不会损坏设备,请问室内LED显示屏要求做到IP68的防水等级的目的是什么
****中心距偏:≤0.3%,亮度均匀性(校正后):≥99.7%,****电子行业标准《LED显示屏通用规范》偏差很大。****电子行业标准《LED显示屏通用规范》http://tbt.****.com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建议修改上述参数。
回复:经核查项目需求参数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技术需求。且本项目所设置品牌为参考品牌,投标人可选择优于参考品牌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评标专家认可即可。本条目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三十五:招标文件158页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格式与软件版所给格式不一致。
异议问题:(1)招标文件“二、分项报价表”并未给出格式,但工程量清单中有格式要求,与软件版格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2)招标文件格式有“三、其他内容”章节,但软件版格式中没有这一章节,请问是否需要上传报价文件中“三、其他内容”章节内容若需要,请问上传到哪里
回复:(1)投标人根据清单控制价文件内容自拟格式即可;
(2)投标人如有其他补充内容可在软件版格式内分项报价表端口自行添加。
提问三十六:软件版所给格式中有“政务数据获取”部分,但无法获取企业信息;招标文件中并未做出相应要求,请问此部分是否需要上传若需要,具体上传什么资料
回复:投标人自行获取政务数据企业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如无法获取,按招标文件提供资格审查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等相关文件即可。
二、澄清公告
1、本项目补疑2 提问二 招标文件第113页:“7、★设备支持转发域隔离,上行口及PON口均支持硬管道专网带宽隔离;”
原回复:经过调研主流品牌均具备此项功能,本项参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能证明具备相应能力即可,如网页截图等。根据市场调研推荐品牌均有相关技术。
应为:经过调研主流品牌均具备此项功能,本项参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能证明具备相应能力即可,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供招标人审查。根据市场调研推荐品牌均有相关技术。
2、本项目补疑2 提问三 招标文件第114页:“4.★具备基于用户+应用双重条件HQOS流量调度,满足VIP用户视频、语音等关键应用的体验保障;”“6.★满足内置CA服务器,满足企业CA运维管理;”
原回复:本项目为全光及以太混合的网络架构,相关管网平台可以采用相应两套网管系统组合,能满足相应功能即可,本系统品牌不做要求,满足相关功能即可。
应为:经过调研主流品牌均具备此项功能,本项参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能证明具备相应能力即可,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供招标人审查。根据市场调研推荐品牌均有相关技术。
3、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多功能会议室(共1间)内的“音频处理器”、“全数字彩屏会议主机”、“主席单元”、“代表单元”、“无线接收器”、“充电箱”、“设备机柜”、“多媒体信息插座”、“音箱线缆”、“音频线缆”的参数以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为准,其他设备均以技术规范书中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省合庐产业****公司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文明中路32号、**省**市**县同大镇台创园广巢路与合铜路交叉口1****中心办公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551-****010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1305
2024年12月17日
原项目名称:长****中心(****)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2-02
长****中心(****)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长****中心(****)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招标文件第113页:“2、主控板交叉容量≥8Tbit/s,整机业务槽位数≥15,所有业务板每槽位最大带宽不低于200Gbit/s,支持PON接入能力≥240个;”“6、设备主控板卡CPU、网络处理芯片,PON业务板卡主芯片可控;”
事实依据:经我司详细调研,上述参数,推荐品牌中除华为完全满足,其他推荐品牌如华三、中兴等厂商相关产品均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上述参数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
修改建议:第2条参数:“整机业务槽位数≥15”修改为“整机槽位数≥12”;第6条参数:删除“PON业务板卡主芯片可控”。
回复:招标技术规范书已为“整机槽位数≥12”,请仔细阅读相关文件,且推荐品牌内的均有相关产品。
根据政策要求,以及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本次要求所有核心设备均为国产化,因此,PON业务板卡主芯片需有国产化要求。
提问二:招标文件第113页:“7、★设备支持转发域隔离,上行口及PON口均支持硬管道专网带宽隔离;”
事实依据:经我司详细调研,此项指标属于功能指标,在国家各项强制要求中没有对此项功能要求必须的测试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因为每个厂家针对不同设备,其功能描述与功能侧重点都有所不同,不能拿某一厂商的功能描述来约束设备功能,上述参数,推荐品牌中除华为完全满足,其他推荐品牌如华三、中兴等厂商相关产品均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上述参数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技术参数第7条
回复:经过调研主流品牌均具备此项功能,本项参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能证明具备相应能力即可,如网页截图等。根据市场调研推荐品牌均有相关技术。
提问三:招标文件第114页:“4.★具备基于用户+应用双重条件HQOS流量调度,满足VIP用户视频、语音等关键应用的体验保障;”“6.★满足内置CA服务器,满足企业CA运维管理;”
事实依据:经我司详细调研,此项指标属于功能指标,在国家各项强制要求中没有对此项功能要求必须的测试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因为每个厂家针对不同设备,其功能描述与功能侧重点都有所不同,不能拿某一厂商的功能描述来约束设备功能,上述参数,推荐品牌中除华为完全满足,其他推荐品牌如华三、中兴等厂商相关产品均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屏蔽
性及排他性,上述参数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技术参数第4、6条。
回复:本项目为全光及以太混合的网络架构,相关管网平台可以采用相应两套网管系统组合,能满足相应功能即可,本系统品牌不做要求,满足相关功能即可。
提问四:招标文件第117页:“7.★支持不同视角展示全网态势,包括综合安全态势、网站安全态势、外网安全态势、脆弱性态势;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测试报告证明;”
事实依据:经我司详细调研,此项指标属于功能指标,在国家各项强制要求中没有对此项功能要求必须的测试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因为每个厂家针对不同设备,其功能描述与功能侧重点都有所不同,不能拿某一厂商的功能描述来约束设备功能,上述参数,推荐品牌中除华为完全满足,其他推荐品牌如天融信、**三等厂商相关产品均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上述参数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
修改建议:建议删除:“网站安全态势”。
回复:请关注补疑,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已经删除“网站安全态势”要求。根据调研,推荐品牌内天融信、网御星云、**三、华为等均可满足。
提问五:招标文件第114页:“1.配置≥2颗处理器,每颗处理器主频≥2.6GHz,核心数≥30核,需采用国产芯片;”
事实依据一:经我司详细调研,此项处理器性能指标为鲲鹏920独有设计,由于鲲鹏系列处理器为ARM架构,不支持超线程,因此鲲鹏处理器核数普遍偏高,而国内其他非ARM架构处理器厂家例如海光等,支持CPU超线程,若要求物理核≥30核,实际超线程开启后线程数≥60,相当于ARM架构处理器≥60核的性能,因此,此项处理器性能指标要求会大大提高非ARM架构处理器的成本,具有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严重影响公平竞争。
事实依据二:经我司详细调研,上述参数推荐品牌中除华为完全满足,其他推荐品牌如华三、中兴等厂商均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甚至没有对档产品,因此该参数设计具有严重屏蔽性及排他性,存在严重的不合理及倾向性,严重影响公平竞争;
修改建议:将“核心数≥30核”修改为“线程数≥30”。
回复:本参数为超融合一体机相应的需求参数,与厂家无关,投标人慎重选择相应服务器配置满足投标要求。根据调研,推荐品牌内华为、深信服、天融信等均可满足。
提问六:招标文件第113页“投标设备的推荐品牌要求”,护理呼叫系统推荐品牌为“亚华、来邦、神州视瀚”,导医分诊及排队叫号系统推荐品牌为“亚华、来邦、神州视瀚”。
质疑问题:据市场调研,神州视翰产品重心不在护理呼叫系统,相关案例较少;亚华在排队叫号系统较为薄弱,专业度不高。两个系统推荐品牌均具有明显“两高一低”的特点,具有严重的品牌指向性、倾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五)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保证招标人的资金发挥充分的价值,维护投标人的合理利益,从品牌质量、市场占有情况、品牌档次等方面出发,建议增加品牌。护理呼叫系统:建议增加市场一线主流品牌南格、清鹤,本地案例较多,且均具有专业的本地售后支持团队。
导医分诊及排队叫号系统:建议增加市场一线主流品牌清鹤、南师大,优秀案例较多,且市场认可度高。
回复:本项目所设置品牌为推荐品牌,投标人可选择优于推荐品牌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评标专家认可即可。
提问七: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地市级及以上奖项,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仅计取3个奖项(荣誉)。请问下:如果同一个项目获得了两个奖项,是计取2分,还是计取4分
回复: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取一次得分。
提问八: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请问下:技术负责人如果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等岗位,业绩是否也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提问九: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人员证书的相关疑问。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中: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2.拟任项目组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满分4分,仅计取2个任项目组人员职称证书。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
(2)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3)上述同一人员不能兼任多个岗位,同一人多个证书的只取一个证书不累计计分。”
2、请问智能化相关专业是否包含通信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业、计算机专业、电子工程专业、建筑电气专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我公司建议明确智能化相关专业的评定标准。
回复: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二、澄清公告
1、本项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投标保证金中“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应为“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省合庐产业****公司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文明中路32号、**省**市**县同大镇台创园广巢路与合铜路交叉口1****中心办公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551-****010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1305
2024年12月12日
原项目名称:长****中心(****)项目(一期)智能化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2-02
长****中心(****)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长****中心(****)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澄清公告
1、本项目第五章 供货要求 3.投标设备的兼容性要求中需要删除招标文件里面蓄电池描述,与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保持一致。
2、本项目“人员业绩”评审规定数量的业绩为:3个。
二、变更公告
1、本项目第五章 供货要求 5.重要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中删除态势感知平台标星项参数对网站安全态势的描述。
2、本项目清单控制价文件以此次补疑上传附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获取。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1319.13元”变更为“****3429.8067元”
三、补充公告
本项目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七、其他要求中新增
3、总体要求
投标设备的供货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要以招标单位抬头名称注册,中标后须提供出货单据、货物来源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2)本项目中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将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①招标人将向投标产品的设备制造商进行确认,若发现中标人存在伪造、虚报等不诚信行为的;
②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其部件的条形码或序列号进行官方验证,若属于非官方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
③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证书等材料进行验证,若存在虚假、造假的;
④考虑本次项目系统的重要性,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向招标人列出设备清单、需注明所投设备品牌及生产产地,且所投品牌的技术参数需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3)验收标准:验收严格按照所投产品供货,要求供货后抽样送检,如产品不合格,按虚假响应处理,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及责任。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省合庐产业****公司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文明中路32号、**省**市**县同大镇台创园广巢路与合铜路交叉口1****中心办公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551-****010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1305
2024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