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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告
临征调公告〔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等有关规定,**市自然**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等****办事处,于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期间在**市大辛庄街道南石槽村、前八里村、孙庄村、杨庙村、长屯村5个组织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结果由参加各方签字确认。现将调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调查范围
地块54:四至范围位于南石槽村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辛庄街道南石槽村。
地块55-56:四至范围位于前八里村东南、村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辛庄街道前八里村。
地块57:四至范围位于孙庄村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辛庄街道孙庄村。
地块58:四至范围位于杨庙村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辛庄街道杨庙村。
地块59-60:四至范围位于长屯村南、村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辛庄街道长屯村。
(详见附件1)
二、调查结果
(一)土地情况。经调查确认,地块54,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0484公顷);本次调查地块55,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0484公顷);本次调查地块56,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0484公顷);本次调查地块57,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0484公顷);本次调查地块58,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0484公顷);本次调查地块59,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0484公顷);本次调查地块60,面积为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484公顷(耕地面积0.0484公顷)。(详见附件2)
(二)权利人情况。经调查确认,本次调查地块54,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市大辛庄街道南石槽村(临集有(2012)第0123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1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1个。
本次调查地块55,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市大辛庄街道前八里村(临集有(2012)第0123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4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4个。
本次调查地块56,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市大辛庄街道前八里村(临集有(2012)第0123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3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5个。
本次调查地块57,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市大辛庄街道孙庄村(临集有(2012)第0051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4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4个。
本次调查地块58,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市大辛庄街道杨庙村(临集有(2012)第0122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3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4个。
本次调查地块59,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市大辛庄街道长屯村(临集有(2012)第0132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1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1个。
本次调查地块60,涉及土地所有权人1个,分别为:**市大辛庄街道长屯村(临集有(2012)第0132号);涉及土地使用权人4个,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4个。
(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凭相关证据材料,向**市自然**
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示期内未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规划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635-****209
附件:1.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2.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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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