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
397700.00元
报名时间 2024-12-18 00:00~2024-12-20 23:59
投递时间 2024-12-21 00:00~2024-12-26 09:00
开标时间 2024-12-26 09:00
********中心设备购置项目
(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二次)的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9点0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1.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00-2024-05265
2.项目编号: ****
3.项目名称:********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 39.77 万元
6.最高限价: 39.77 万元
7.采购需求: ****需采购网络认证测试仪1套,光纤测试分析仪器2台,简易测试仪12台,光纤熔接机4台,摄像机28台,人工智能实验箱2套,开发板(定制外壳)20套。(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质保期:最少3年。质保期内,任何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缺陷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免费修理,无法修复的应当免费更换。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9.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5.2****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无
6.特定资格要求:
无
1.时间: 2024年12月18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23时59分(**时间)。
2.地点:****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按以上要求点击项目参与/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
1.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6日9时00分(**时间)。
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1.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26日9时00分00秒(**时间)。
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和《****》上发布。
2.以上所称供应****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cn/zchj/zIndex/details。投标过程中可咨询客服热线:400-****-9919, 027-****0911。请供应商提前获取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82906。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3.重点工作提示: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财政厅、****信息化厅《****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文件的要求: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本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厅 **省****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小组审核确认,将依据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
(2)参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谈判小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进行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20%;
(3)对小微企业中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需按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5.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6.本项目已于2024年11月27日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了征求意见公告,2024年12月3日发布了谈判公告,2024年12月12日发布了终止公告,原备案号为:421100-2024-04554,因采购人采购需求变更,重新变更了备案号,变更后的备案号为:421100-2024-05265。
地址: **市**区**桃园街109号
联系方式: 0713-****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中环路40号天禧大厦7楼
联系方式:0713-****256
项目联系人: 李玲 华荣 余佳坤
电话:0713-****256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