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发改能审函〔2024〕28号
****关于弘泰新能****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弘泰新能****基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弘泰新能****基地项目(项目代码:****)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结构件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4栋生产厂房、2栋综合办公楼、门卫室、地下消防泵房等,主要设备包括新铝型材挤压机、熔铸炉、表面处理设备、烘干炉、加热炉、氧化电源及生产线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6万吨铝合金型材构件及200吨铝压铸件。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8815.32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13692.0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3697.82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351.7万立方米;挤压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75.54千克标准煤/吨、粉漆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40.52千克标准煤/吨、电泳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78.9千克标准煤/吨、氧化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92.54千克标准煤/吨、熔铸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当量值)不高于75.8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自行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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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公司**供电局,****改革局,****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