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政府批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24-065地块位于**市**区天舍山路以东,平云大道以西,出让蓝线图编号为****,宗地号为450****01201GB00203,实际出让面积为422662.72平方米(折合633.994亩)。土地批准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兼容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不同用地性质比例的控制要求为二类工业用地占比>50%且≤70%,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该地块工业用地部分的产业类型为轻工业,投资强度≥400万元/亩、产值强度≥400万元/亩、税收强度≥30万元/亩;仓储物流用地部分的产业类型为现代物流业:国家物流枢纽、****基地、****园区、****基地、****中心建设与运营,城市物流所需的公共仓储及车辆停靠、装卸、充换电等配套设施建设,投资强度≥280万元/亩、年亩均营业额≥280万元/亩、物流强度≥2万吨/年●公顷、亩均税收≥25万元/亩。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且≤3.0,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0.6且≤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0%且≤20%,建筑高度≤60米。工业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仓储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仓储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仓储总建筑面积的20%,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仅允许业主自用,不能销售与转让。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自然****00042]的规定执行。
GC2024-065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6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564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经营范围须包含“资产经营管理(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二)上述条件****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方可报名竞买。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申请)。在**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公开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地块挂牌出让相关时间
本期公开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6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18时00分,申请人可到**市锦春路3-1号****二楼南****服务中心或**市**区玉洞大道33****中心B****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2024年12月16日),报名地点仅设在**市**区玉洞大道33****中心B****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交易窗口,报名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和下午13时至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2月16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授权南****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市**区玉洞大道33****中心B座二****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8时至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时00分。
五、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到****门户网站(http://zrzyj.****.cn/)自行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活动由南****服务中心承办。
七、联系方式
(一)南****服务中心
地块咨询联系人:黄大仪、齐邦龙
联系电话:0771-****533、****181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771-****185、****192
联系地址:**市锦春路3-1号****二楼南****服务中心
(****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文韬
联系电话:0771-****023
联系地址:**市**区厢竹大道63****分中心
八、查询网址
https://www.****.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ggzy.****.cn/nnggzy(**公共**交易平台)
http://zrzyj.****.cn/(****网)
****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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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