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我办代拟起草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23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在****(http://xzsp.****.cn)和**市公共**交易网(https://lssggzy.****.cn)网上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针对《****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采纳3条,未采纳1条,具体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说明 |
一、建议将第(一)条“未有明确行政监督部门的,由主体工程标段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的表述增加了相关行政部门职责,无上位法依据。如须明确,建议改为“未有明确行政监督部门的,由后期业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如某些项目中会存在比较独立的电力、生态治理等工程内容,后期可能是由电力或环保部门参与主导相关工程的监督和验收的,从有利于全流程监管的角度,建议由后期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招投标活动。 | 未采纳 | 根据国办发〔2024〕21号和省浙政发〔2024〕17号文件要求,对监管职责不清的事项要明确责任部门。因部分项目无明确的业务监管部门,因此在文件中予以明确。电力、环保等监管职责清晰的部门管理责任,已经在文中表述清晰。 |
二、建议将第(九)条中的“招标控制价”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投标法表述对应,且招标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概念不一样,一般来说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有些招标文件中**时存在“控制价”和“最高投标限价”的描述。 | 采纳 | |
三、建议在第(十)条“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机制,切实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功能。”后,增加“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和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类项目,一般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 | 采纳 | |
四、建议第(四)条中删除“跨设区市”、“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选择交易平台的权利”内容,上级已有规定明确或另有规定。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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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