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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华氢能科技产业园项目备案证明
淳华氢能科技产业园项目已经我局株天发改备〔2020〕224号文批复。因项目未能在原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导致原批复文件自动失效,现项目业主单位于2024年12月17日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我局申请重新备案,项目编码为****。
1.企业名称: ****。
2.项目名称: 淳华氢能科技产业园项目。
3.建设地点:****工业园丰产四路 以东、**路以南、丰产三路以西地块、金丰路以北地块。
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 56559.0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1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包含1号栋氢能孵化大楼21200平方米,2号栋配套服务大楼12800平方米,3号栋、4号栋单层厂房8600平方米,5号栋多层厂房4300平方米,6号栋单层厂房3600平方米,7号栋多层综合生产厂房9200平方米,8号栋、9号栋单层厂房13300平方米,地下室8000平方米。拟购买大功率超声波清洗机、重型全自动液压机、高频整流电源、全自动抛光机、输送式自动喷砂机、真空气氛炉、起重设备、自动吸气丝印机、自动装配机械臂等设备,3-5条生产线,生产自主研发不同型谱的PEM电解槽及制氢系统设备,产品运用在储能、工业、电力、交通、化工、生物医疗、大健康等领域。打造**省首个低碳环保氢能源系****园区。
5.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
6.涉及相关资质资格及相应开发建设规模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8.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海绵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9.本备案文件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承诺程序,****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企业承诺:
1.我公司所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
2.此次申报的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内或者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的项目、不属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不含国家禁止的建设内容。
3.该备案项目信息不涉及任何国家保密和商业秘密内容,同意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4.我公司在备案之后将认真履行有关节能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要求,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我公司将按照《企业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要求,项目开工前每季度,开工后每月,竣工验收后30天内分别报送项目进度,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如有填报信息不实,违反或未履行声明与承诺事项的情形,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