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路(赤乌西路-南环路)道路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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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12月16日受理****建设局****学院路(赤乌西路-南环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技术评审意见详见附件),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意见 1.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05hm2。 2.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3.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4.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5.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19.6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0381.6元。 6.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7.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基本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施工管理及监理监测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依据。其中弃渣场、取土场、高陡边坡等重要工程应进行点对点勘察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并安排好资金,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有能力的可自行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监测,定期向我局提交项目监测的情况报告,监测工作全部结束后,应编制项目监测报告,作为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4.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开工前落实好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按照相关监理规范要求单独制作、落实并归档保存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监理资料,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的“三控制”工作。 5.每年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接受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 6.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7.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许可文件有效期 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 2024年12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