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小干岛商****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会展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及《****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属于**项目,位于**市小干岛07建设组团07-02地块。工程总占地面积12.99hm2,其中永久占地8.43hm2,临时占地4.56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幢4F会展中心、1幢27F酒店、1幢27F办****广场、绿化、给排水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229594.5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1992.25m2,地下建筑面积67602.33m2,绿地率为15.75%,建筑密度为42.16%,容积率为1.92。
项目总工期42个月,已于2024年7月开工,计划至2027年12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项目总投资18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0000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33.73万m3,填方14.69万m3,借方0.56万m3,余方19.60万m3。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2349.3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12244.3t,施工中应对主体工程区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共12.99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9%,表土保护率达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8%,林草覆盖率达19%。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场,借方0.56万m3通过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本项目施工前对纬十五路道路绿化带表土进行剥离,剥离厚度0.20m,剥离面积0.04hm2,共计剥离表土0.01万m3,均用于后期项目区绿化覆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渣场,余方11.85万m3,其中钻渣泥浆8.67万m3陆运****政府统一调配,土石方10.93万m3均用于小干岛09建设组团区域低洼区域回填。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临时施工便道区、临时办公区和临时堆土区,共4个防治区。
(一)主体工程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0.01万m3、雨水排水工程1336m、透水铺装2.03hm2、雨水调蓄池2座、绿化覆土平整0.57万m3;植物措施为景观绿化1.33hm2;临时措施为临时洗车池2座、泥浆沉淀池5座、基坑截水沟1027m,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沉砂池2座。
其中,临时洗车池、表土剥离、泥浆沉淀池、基坑截水沟、沉砂池实施时段为2024年,雨水排水工程、透水铺装、雨水调蓄池、绿化覆土平整、景观绿化实施时段为2027年。
(二)临时办公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场地平整1.17hm2;临时措施为排水暗管300m,方案新增植物措施为撒播草籽1.17hm2。其中,排水暗管实施时段为2024年,场地平整、撒播草籽实施时段为2027年。
(三)临时施工便道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场地平整1.34hm2;临时措施为泥浆沉淀池3座。其中,泥浆沉淀池实施时段为2024年,场地平整实施时段为2027年。
(四)临时堆土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场地平整2.05hm2,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浆砌石挡墙550m、密目网苫盖2.50hm2、临时排水沟580m、临时沉砂池1座。
其中,浆砌石挡墙、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实施时段为2024~2025年,场地平整实施时段为2027年。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83.0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774.91万元,方案新增108.11万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本项目计征面积129880m2,收费标准为0.8元/m2,共计水土保持补偿费103904元,由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本工程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工作;
(三)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本项****管委会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