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星(北京)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石景山区试验室项目
******区试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八****电机厂(东厂7)10幢1层至3层
公示时间:2024-12-18至2024-12-19
受理时间:2024-12-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区八****电机厂内,面积11411.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试验室检测,建设规模为年出具1000份检测报告。本项目主要开展针对各类交通路建的物料性能检测,以及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项目建成后年检测量约10000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主要为化学试验样品前处理、分析检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氯化氢、甲酸、硫酸雾、乙酸、氨等,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试验楼顶8根26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包括检测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厂集中处理。3、噪声:主要为智能全自动拉伸测试系统、风机等产生的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封闭隔声、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4、固废:主要为废弃无沾染外包装物、废试验样品、沉渣、废活性炭、试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抗磨液压油、生活垃圾等。废弃无沾染外包装物、废试验样品、沉渣,分类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试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抗磨液压油,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
联系人:赵得恒
联系电话:138****7243
环评单位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043
邮寄地址:**区老**街3号院1号楼
传真电话:****6190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129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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